專任委託卡兩個月沒進展?別再等了,談條件,不行就解約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我房子簽專任兩個月了,沒什麼動靜,我也說願意配合調整價格,但仲介就是不講清楚,我到底該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走到這一步,其實重點已經不是「再等等」,而是你要開始把主導權拿回來。
前面講過,很多專任委託卡住的原因,通常是價格一開始就偏離市場,再加上仲介不願意明講,最後變成拖時間、耗屋主耐心。甚至更現實的是,有些案件在價格偏高的情況下,會被「先冰起來」,等屋主急了再來談降價,讓成交更容易。
但問題是,你不是來陪市場耗時間的,你是來賣房子的。
所以接下來這一步很關鍵:不要再用感覺判斷,要用「條件」來管理仲介。
你可以直接跟仲介開誠布公講清楚:
「我願意配合,但你也要給我具體成果。如果做不到,我就調整委託方式。」
條件不用複雜,但一定要明確,例如:
在一定期間內,要有基本的帶看量,而不是只有上架等電話;每一次帶看後,要提供明確的買方回饋,而不是模糊帶過;如果市場明確反應價格偏高,必須提出具體成交案例與建議價格區間,而不是只說「再看看」。
重點不是刁難,而是確認這個案子「有沒有被認真操作」。
如果對方可以清楚回應、數據透明、策略明確,那代表還有合作價值;但如果開始閃躲、講不清楚、甚至反過來情緒勒索你,那你就要很現實地思考這個專任還有沒有必要繼續綁下去。
很多屋主會卡在一個點:「都已經簽專約了,是不是只能等到期?」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你在委託期間內發現仲介沒有善盡銷售義務,例如幾乎沒有帶看、沒有行銷動作、沒有提供回饋,其實是可以依約檢視是否構成提前終止的條件。即使沒有明確違約,至少在期滿時,你有權利選擇不續約,甚至直接改成「一般委託」,把銷售權開放給多家仲介,增加曝光與競爭。
這裡阿明給你一個很務實的策略:
先給仲介一個「最後觀察期」,例如兩到四週,把條件講清楚。如果這段時間內,帶看、回饋、策略都有明顯改善,那可以繼續合作;但如果還是一樣沒動靜,就不要再猶豫,先談轉一班約,如果房仲不願配合,到期直接換人做。
因為市場不會因為你多等一個月就變好,但你的時間成本會一直增加。
很多成交的關鍵,不是房子好不好,而是「有沒有被好好賣」。
講一句比較直接的:
專任委託不是綁住你,而是讓專業發揮。如果專業沒有發揮,那這份專任就失去意義。
你願意配合是優點,但前提是對方也要拿出對等的成果。
不然,與其被動等結果,不如主動改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