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屋免贈與稅≠免稅!雲林稅務局:30天內漏報契稅,每逾3日加罰1%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夫妻之間送房子,以為免贈與稅就統統免稅?錯!雲林縣稅務局近日發出提醒,配偶之間贈與房屋,雖可免課贈與稅,但並非全然免除所有稅捐,依規定仍須申報、繳納契稅,且有明確期限與罰則,常有民眾因誤解規定而漏報,結果被加徵怠報金。
免贈與稅≠免契稅,兩者獨立課徵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只要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六種情形發生移轉,都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也就是說,房屋只要辦理贈與移轉,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都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評定現值課徵6%契稅。稅務局強調,贈與稅與契稅屬於不同稅目,適用規定也不同,即使贈與稅在免稅額範圍內不用繳稅,也不影響契稅的課徵。
免贈與稅是國稅局給你的優惠,契稅是地方稅,兩者獨立計算,不能因為一項免稅就以為另一項也不用繳。
30天內要申報,逾期每3日加罰1%
申報期限也是常見疏忽重點。稅務局指出,若未在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上限為15,000元。
舉例來說,如果贈與的房屋評定現值為500萬元,契稅就是500萬×6%=30萬元。若逾期30天未申報,怠報金約為3萬元(30萬×1%×10期),但因上限15,000元的規定,實際只會加罰15,000元。
雖然金額有上限,但如果拖延時間過長,除了怠報金外,未申報契稅還會影響後續的產權登記程序,房子根本過不了戶。
誰要繳?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依規定,贈與契稅由受贈人負擔。也就是說,送房子的人不用繳,收房子的人要繳。
稅務局也特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且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契稅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的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M編總結
配偶之間送房子,記住三件事:
第一,免贈與稅不等於免契稅。 贈與稅歸國稅局管,契稅歸地方稅務局管,兩者獨立課徵,不要混為一談。
第二,30天內要申報。 契約成立之日起算,超過一天就開始累計怠報金,每3天加1%,上限15,000元。
第三,受贈人要繳稅。 收房子的人要負責申報繳納,不是送房子的人。
雲林縣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有疑問可直接洽詢。
M編一句話:夫妻送房很浪漫,但30天內記得去繳契稅,否則稅務局會用怠報金讓你浪漫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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