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還有爭議,其他繼承人可以先動用亡者存款繳稅嗎?財政部:符合這門檻就可以
【M傳媒/綜合報導】
遺產稅還沒核定完,其他繼承人能不能先用死者的存款繳稅? 一名繼承人認為稅額尚未核定正確,反對先繳,但其他繼承人已取得符合法定門檻的同意,申請動用亡者存款繳納約323萬元遺產稅,獲國稅局核准。當事人不服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
案件經過:稅額從479萬降到322萬
案件中,當事人的哥哥於2022年2月過世,國稅局原核定遺產稅約479萬元。當事人認為部分土地屬農地及道路,申請更正,經國稅局查核,增列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約1,060萬元、農地農用扣除額約506萬元,將遺產稅調降為322萬6,624元。
當事人也曾與另外兩名繼承人共同申請,用亡兄在遠東銀行的存款繳稅,但三人的應繼分合計僅七分之三。國稅局通知補足符合法定同意門檻的文件,當事人未完成補正。
之後,另一名繼承人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附上包括再轉繼承人在內的九人同意書,申請用亡者在永豐銀行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為七分之四,國稅局審查認定符合規定,因此核准辦理,並通知其他繼承人。
當事人不服:稅額還沒確定 為何可以先繳?
當事人不服,認為遺產中的四筆土地是供公眾使用的道路,應予減免,要求先核定正確稅額再繳納,並對國稅局核准動用存款繳稅的函文提起訴願。
財政部:不必全體同意 符合多數決即可
財政部指出,依本案適用規定,申請以死者留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不必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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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過半數,且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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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
本案九名同意者已符合規定,國稅局核准使用存款繳稅,並無違法或不當。當事人雖另對更正後的遺產稅核定申請復查,也不能據此認定核准繳稅的處分有問題,因此財政部駁回訴願。
繳稅方式 vs. 稅額核定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四筆道路用地是否應減免,屬於遺產稅額核定的爭議,不在這次訴願審理範圍,當時已由國稅局另循復查程序審理。也就是說,能否使用遺留存款繳稅,與稅額是否正確,是不同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M編提醒:
這起案例凸顯一個常見誤解:很多繼承人以為「只要有人反對,就不能動用遺產繳稅」。但依現行規定,動用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採多數決,不必全體同意。只要符合法定門檻,國稅局就可以核准。
不過,如果繼承人對稅額本身有疑義,應另循復查程序救濟,而不是阻擋繳稅程序。程序歸程序,實體歸實體,搞混了只會讓自己權益受損。建議繼承人遇到類似爭議時,先釐清問題是「稅額對不對」還是「繳稅方式行不行」,再選擇正確的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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