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土地還有機會找回|日據時期地籍怎麼查 情情教你從舊名義、標售到國有一次看懂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家中長輩曾經提過祖先留下土地,但現在翻開謄本,所有權人可能還停留在日據時期的會社、組合、神明會,甚至姓名、地址記載不完整。
這類土地,就是《地籍清理條例》處理的重要對象。
地籍清理制度自2008年施行,主要處理權利內容不完整、登記名義特殊,或與現行法令不一致的土地。政府會先清查、公告,再讓權利人申報或申請登記;無法釐清權利的土地,才進一步進入標售或其他處理程序。
先查現在登記名義與土地狀態
情情提醒,處理祖先土地的第一步,是先確認現在的登記情況。
可以從:
土地地號
舊地名
祖先姓名
家族戶籍資料
開始查起。
接著申請現行土地謄本,再依案件需要調閱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土地台帳、光復初期舊簿等歷史資料。
查完後,土地通常會落在幾種狀態:
仍維持舊名義登記
已進入地籍清理程序
已由政府代為標售
經2次標售未成後登記為國有
不同狀態,後續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日據會社、組合要接回原始權利人
土地如果仍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規定,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可以提出股權、出資比例等證明資料,向地政機關申請更正登記。
法律所稱原權利人,是指1945年10月24日仍為股東或組合員的人,或其全體法定繼承人。
實務上可能需要整理:
會社登記簿
股東名簿
組合員名冊
出資證明
祖先戶籍資料
完整繼承系統
這類案件最大的難度,就是把百年前的原始權利資料,一路接到現在的繼承人。
神明會土地依專門程序認定
神明會也是地籍清理的重要類型。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9條,神明會土地應由管理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信徒推舉代表辦理申報。
因此,祖先名字出現在神明會資料裡,只是查證的起點。
後續還要確認:
會員或信徒身分
神明會規約
歷史沿革
名冊
相關戶籍及權利資料
神明會土地通常需要同時核對地政、戶政、民政與歷史資料。
土地已標售改為申領保管價金
部分土地經公告後,權利人未在期限內申報或申請登記,政府會依法代為標售。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標售所得扣除行政處理費、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其餘款項會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專戶。
權利人可自保管款儲存日起10年內,檢附相關證明向地方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原權利人已死亡時,除法律規定的特定案件外,部分繼承人也可以依自己的應繼分申領價金。
土地已經標售移轉給買受人後,後代處理的重點,就從「取回土地」轉成「申領價金」。
兩次標售未成 登記國有後還有10年
《地籍清理條例》在2023年2月8日修法後,進一步增加土地發還機制。
依現行第15條,代為標售土地經過2次標售仍未完成標售,會由地方政府囑託登記為國有。
權利人自國有登記完成日起10年內,仍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還原登記名義人全部權利範圍的土地。經審查無誤並公告3個月無異議後,可重新辦理登記。
如果原權利人已死亡,符合規定的案件,也可以由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最後登記為全體繼承人所有。
土地無法發還改發價金
部分土地雖然已符合發還條件,但可能已經作為公共使用、完成處分,或存在其他無法發還的情況。
2023年新增的《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之1規定,這類案件改依最後一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的餘額,再加計自國有登記日起應收利息,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
因此,土地登記國有,也不表示權利一定完全消失。
真正要確認的是:
國有登記日期
10年期限
目前土地使用狀態
是否仍具備發還條件
情情提醒
祖先土地年代越久,處理重點越不是「有沒有聽長輩說過」,而是能不能把權利證明一段一段接起來。
處理順序可以先抓四步:
先查地號。
再查現在登記名義。
接著調閱日據與早期地籍資料。
最後確認土地是否已標售或登記國有。
土地還沒標售,就要整理權利證明申請登記。
土地已標售,就要確認10年價金申領期限。
土地已登記國有,也要確認國有登記日起10年的土地發還期限。
地籍清理案件最重要的是資料完整與期限掌握。祖先與土地之間的權利鏈能夠證明,後代才有機會依法把權利重新整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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