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交屋後無法正常提供水電、公設或電梯,該如何爭取權益?
在台灣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最怕遇到建商交屋後卻無法正常提供水電、公共設施或電梯使用等問題。這些狀況不僅影響居住品質,甚至可能涉及建商違約。遇到這種情況,購屋者該如何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權益?以下從法律面與實務面提供完整解析。
一、釐清問題來源:
在採取法律行動前,需先釐清問題的性質,常見情況包括:
水電供應異常(如管線未接通、供電不穩)
公共設施未完工或無法使用(如游泳池未開放、健身房器材缺失)
電梯故障或未取得使用許可(如未通過安檢、長期無法運作)
這些問題可能涉及:
建商未依約履行(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公設點交程序未完成(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廣告不實(建商銷售時承諾的設施與實際不符)
二、法律救濟途徑
1. 先與建商協商,要求改善
依《民法》第354條,建商應擔保交屋時房屋及公設無瑕疵。
若發現問題,購屋者可:
書面催告建商修繕(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要求限期改善,若建商置之不理,可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2. 申請調解或申訴
若協商無效,可透過以下管道尋求第三方協助:
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消費者保護法》)
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針對公設點交問題)
向消保官申訴,要求建商履約或賠償。
3. 提起民事訴訟
若調解失敗,購屋者可考慮提告,主要法律依據包括:
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若建商提供的設施不符契約約定,可請求損害賠償。
廣告不實(《公平交易法》第21條):若建商銷售時誇大不實,可主張賠償。
注意事項
證據保存:契約、廣告文宣、驗屋紀錄、瑕疵照片、往來溝通紀錄等。
時效問題:依《民法》第365條,瑕疵擔保請求權須在「交屋後5年內」或「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主張。
4. 管委會能否代住戶提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若問題涉及「全體住戶權益」(如電梯故障影響所有住戶),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後提告;但若屬個別住戶與建商的買賣糾紛(如廣告不實),則需由住戶自行提告。
三、實務建議:如何避免糾紛?
驗屋時仔細檢查:水電、公設、電梯是否正常運作,並記錄缺失。
確認公設點交程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建商須會同管委會完成檢測後移交。
審閱契約條款:注意保固期(通常1年)、建商責任範圍及違約賠償方式。
結論
若建商交屋後無法提供正常水電、公設或電梯,購屋者應:
先協商,要求修繕或賠償。
協商失敗後申請調解,必要時提告。
注意訴訟時效,並保存完整證據。
遇到類似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權益不受損。若拖延狀況嚴重情形可向縣市政府檢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主管機關可對建商處以4萬~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