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法拍拿去還債!家屬沒拿到錢 國稅局催房地合一
【M傳媒/綜合報導】
房子被法院拍掉,501萬元拍賣款全部拿去還債,家屬最後一毛錢都沒拿到,後面還收到房地合一稅通知。近日這起繼承房屋法拍案例引發討論,也讓法拍款分配與房地合一稅申報存在的「時間差」浮上檯面。
依現行制度,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原則上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法院拍賣造成房地所有權移轉,同樣可能產生房地合一稅申報及納稅義務。
問題就出在法院分錢與國稅局算稅的時間不同。
501萬先拿去還債 房地合一稅後面才算
根據媒體報導,當事人繼承房屋後,房產因債務遭法院強制拍賣,拍賣所得501萬元全數用於清償債務,家屬沒有拿到剩餘款項。
財政部說明,法院分配拍賣價款時,房地合一稅尚未核定,因此無法在當時參與分配。
這也形成很現實的情況。
房子已經拍掉,501萬元也分給債權人,房地合一稅的申報與核課程序還在後面。
有些稅法拍時先扣 房地合一稅不在裡面
法院拍賣房屋、土地時,並非所有稅金都留到事後處理。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相關規定,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土地、房屋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法定稅目已有通知、核算及代扣繳制度。
房地合一所得稅目前沒有納入相同的法拍代扣機制。
同一間房子進入法拍,部分稅負可以在拍賣價款分配過程處理,房地合一稅則依所得稅制度,在交易完成後申報。
這個時間差,就是本案爭議核心。
家屬沒拿到錢 稅務義務仍可能存在
家屬沒有拿到501萬元,不代表房地合一稅自然歸零。
房地合一稅計算的是房地交易所得,拍賣價款後續拿去清償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屬於另一個債權分配問題。
因此,房子可能已經被法院拍掉,拍賣款也全部拿去還債,原所有權人後續仍可能面對房地合一稅申報及稅負。
這也是法拍案件最棘手的地方。
帳面上完成一筆房地交易,現實中卻沒有留下現金繳稅。
501萬不是直接拿來乘稅率
本案另一個重點,是501萬元拍定價格不等於課稅所得。
房地合一稅還要計算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等項目,再依適用規定計算所得與稅額。
繼承房屋的情況更加複雜,還涉及被繼承人取得時間、繼承取得方式及持有期間等規定。
因此,本案最後要繳多少稅,仍要依個案完整資料與國稅局核定結果判斷。
地政士喊改革 法拍分錢前先處理稅負
這起事件也讓房地合一稅申報時間再次成為討論焦點。
有地政士主張,現行政府已經掌握實價登錄、地籍及相關稅務資料,可以進一步研究房地合一稅與產權移轉、法院拍賣程序的整合。
房地合一稅計算仍涉及取得成本、改良費用、移轉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等個案資料,單靠實價登錄資料還無法直接完成每一件案件的核稅。
制度改革可以朝提前通知、稅負試算、跨機關資料交換,甚至研究法拍價款保留機制等方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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