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透天厝省稅秘訣大公開:戶籍遷入就沒事?關鍵在「分層計算」!
大家好,我是嚴意情。最近一位客戶王先生拿著稅單跑來問我,他實在搞不懂:「嚴代書啊,我全家人戶籍都設在這棟四層透天了,為什麼一樓租給人家開飲料店的樓層,稅率不能跟樓上一樣用1.2%的自住優惠,反而要繳更高?」
這個問題啊,可以說是很多透天厝屋主最常搞混的迷思:以為「整棟設籍」等於「整棟免稅」,但其實完全不是這樣! 這裡面有個最重要的課稅鐵則,在新舊稅制下都一樣,就是「按實際使用情形分開計稅」。
課稅鐵則:房子怎麼用,稅單就怎麼開(新舊制都一樣)
「按實際使用分開計稅」並不是房屋稅2.0的新發明,而是房屋稅幾十年來一直堅持的課稅原則。稅務人員本來就會像切蛋糕一樣,看你房子每個地方到底在幹嘛,再決定每一塊要課多少稅,不是只看戶籍掛在哪裡。
所以王先生的情況,稅單就會看得清清楚楚:
2到4樓:家人自住 ➔ 如果都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自住優惠稅率。
1樓:出租開飲料店(營業用) ➔ 這就屬於「非自住」的營業用,要按 3% 到 5% (看地方政府規定)來課稅。
想靠一張戶籍謄本,就讓整棟房子都用最低稅率的年代,真的從來都沒有過。
房屋稅2.0真正的新變革:全國歸戶 + 全數累進
那麼,去年(113年)7月上路的「房屋稅2.0」(囤房稅2.0)到底「新」在哪裡呢?它的新觀念主要是兩大改變,而且都是針對「非自住」的房子:
「全國歸戶」:以前,計算你持有幾戶「非自住」房屋是分縣市算的,可以把房子分散在不同縣市來降低稅率。現在新規則是,把你和你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台灣各地持有的非自住房屋全部加起來,算出一個「全國總戶數」。
「全數累進」:算出了全國總戶數後,就對應到一個比較高的稅率級距(從2%到最高的4.8%)。然後,你名下所有的非自住房屋,全部都用這個高稅率來課稅,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每戶可以分開適用較低的稅率。
簡單來說,新制讓持有越多非自住房屋的人,每戶要繳的稅都變得更高,而且房子分散在不同縣市也沒用了。
自住優惠三關卡,一個都不能漏
想成功申請到那個寶貴的自住優惠稅率,必須要像過三關一樣,同時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純自住,沒出租沒營業:申請自住的那個空間,必須是「完全自己或家人住」,不能有任何房間、店面出租,或拿來做生意。
真的有人住,而且設了籍:必須是屋主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真的住在那裡,並且已經把戶籍遷進去。這裡的「直系親屬」範圍很寬,從自己的爸媽、小孩、(外)祖父母,到「姻親」像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都算在內。重點是「實際居住」,只設籍沒人常住是不算的。
全家自住不能超過三戶:你跟你配偶,還有你們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全台灣加起來的自住房屋,總數不能超過三戶。
千萬記住!今年申請只到 3月23日!
符合條件,不代表政府會自動給你優惠!你必須自己「主動」去申請。申請截止日,是 「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天」 。
今年(115年)的房屋稅,原定截止日是 3月22日,因為碰到假日,所以順延到 3月23日(星期五) 。大家一定要在這個日期之前,去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辦好申請。如果錯過了,優惠就要等明年了,今年你可能就會收到一張金額讓你嚇一跳的稅單。
出租的省稅關鍵:必須分清楚「租給人住」還是「租來開店」
如果你的房子有部分出租,想要合法節稅,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必須釐清,很多人會搞混:
政府提供的「公益出租」或「包租代管」優惠(稅率1.2%),是專門給「租給人住」的住宅用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把透天厝的某一層「租給別人當住家」,並透過合法管道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那麼這層樓就可以享有自住稅率,而且還有租金收入的免稅額。
但是! 像王先生一樓那種「租給別人開店做生意」的,屬於 「營業用」 ,完全沒辦法適用上面這種住家出租的優惠。它就是老老實實按 3% 到 5% 的營業用稅率來課稅。
所以,「住家出租」 和 「營業出租」 ,在稅務上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千萬不能混為一談。
結語:老實申報、分開規劃,才是王道
面對房屋稅,最聰明也最安心的策略,就是 「誠實申報,分層規劃」 。把自己的透天厝一層一層看清楚,該自住的就申請自住,有出租的也要搞清楚是住家還是店面,各自用正確的方式申報。同時,也要注意房屋稅2.0的新規則,特別是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的影響。弄懂這些原則,才能在合法的範圍內,幫自己的荷包做最好的打算,守住該有的權益。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辦代書,專長是遺產、繼承、贈與和不動產交易規劃。我的「情情來了」專欄,就是希望能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讓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穩當當地落實在所愛的家人的生活裡。
如果對不動產稅務或財產規劃還有更多問題,誠心建議大家找專業的地政士或稅務顧問聊聊,為自己的家量身打造最合適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