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非農業使用須課一般地價稅,台南財稅局提醒民眾遵規
【M傳媒房產中心】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近期發現不少農地被閒置或挪作他用,若違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不再享有農業用地的優惠稅率,而需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在農地上搭設鐵皮屋作倉庫、鋪設水泥地作停車場,甚至以貨櫃屋形式經營超商或其他營業用途,都屬違規使用,應依法繳納較高的地價稅。
以實例說明,王姓老先生擁有一塊農地,因年事已高,無法自行耕作,便出租給廠商堆置雜物並鋪設水泥地面,方便車輛進出。台南市財稅局表示,王先生的農地已經不再用於農業,屬非農業使用,依法喪失田賦課徵資格,並應自變更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由於地價稅採累進制,地價越高,稅額也會隨之增加,因此王先生的地價稅負擔將比以農業用地課徵時大幅提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法規,農業用地課徵田賦,但若土地用途變更,搭設鐵皮屋、車庫、水泥地面,或進行堆放砂石、碎石等非農業行為,甚至用於營運工廠、商店、超商等,皆不符合農業用地規定。此類土地需改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提醒農地所有權人務必注意用途規範,以免稅負增加。
台南市財稅局強調,農地的合法使用與課稅制度息息相關,民眾若有疑問,可向財稅局洽詢或上網查詢相關規範與課稅資訊。局方表示,遵守農地用途規定不僅是法定義務,也有助於維護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因違規使用而產生額外稅負或法律糾紛。
簡言之,只要農地用途偏離農業,無論是自用或出租,地價稅都將按一般用地課徵;財稅局提醒民眾,若想節稅或合法經營,務必先了解土地使用規範,避免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