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用增貸給媳婦買房,可以避贈與稅嗎?阿明:小心一踩雙雷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婆婆想用她名下的房子貸款500萬元出來,給媳婦當買新房頭期款。之後婆婆的房貸,就由媳婦每個月幫忙還。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嗎?是不是可以避免贈與稅?」
這題很多家庭都會遇到,尤其現在房價高,年輕夫妻要買房,長輩想幫忙出頭期款很常見。
但阿明先講結論:這樣做風險很高,不能只用一句「媳婦之後會幫婆婆還貸款」就當成沒事。
這裡要分成兩條線來看。
第一條線,是銀行端的貸款用途。
婆婆如果用自己名下房子去增貸、轉增貸,或動用理財型房貸,銀行通常會要求說明資金用途。這類資金可以用在裝潢、生活週轉、整合債務或其他銀行核准的用途,但不能拿來規避央行房貸管制。
白話說,如果婆婆申請貸款時說是裝修、週轉,結果錢一撥下來,就匯給媳婦當買房頭期款,銀行一查金流,就可能認為資金用途不符。
尤其現在央行信用管制很明確,就是要防止民眾用其他貸款名目,實際上去補購屋資金缺口。你買房本來只能貸一定成數,結果再拿舊房增貸出來補頭期款,這就可能踩到去槓桿紅線。
所以,不是錢先進婆婆帳戶,再匯給媳婦,就能切斷資金流向。銀行看的不是你怎麼包裝,而是錢最後流去哪裡。
如果銀行認定用途不符,可能要求說明、調整貸款條件,嚴重時甚至要求提前清償,或依照授信契約處理違約問題。
第二條線,是國稅局的贈與稅。
很多人以為,這500萬元是婆婆貸款來的,不是她原本的存款,所以應該不算贈與。這個觀念不對。
國稅局看的重點不是這筆錢從哪裡來,而是媳婦有沒有無償取得500萬元的利益。
如果婆婆把500萬元匯給媳婦,媳婦拿去買自己名下的新房,這在稅務上很容易被看成婆婆對媳婦的現金贈與。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如果一次給500萬元,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可能有申報與課稅問題。
有人會問:「可是媳婦每個月會幫婆婆繳房貸,這樣應該是借款,不是贈與吧?」
阿明說,這不是不能主張,但你要拿得出證據。
因為銀行借款人如果是婆婆,法律上欠銀行錢的人就是婆婆。媳婦幫婆婆繳房貸,不會自動變成「媳婦在還婆婆的借款」。如果只是口頭說借款,沒有借款契約、沒有固定還款紀錄、沒有清楚金流,未來國稅局可能還是會認為這是假借款、真贈與。
如果你們真的要做成借款,至少要做到幾件事:
第一,婆婆和媳婦要簽正式借款契約,清楚寫明金額、期限、還款方式、是否計息。
第二,婆婆匯給媳婦時,匯款摘要最好註明「借款」。
第三,媳婦每月還款時,不要直接幫婆婆繳銀行房貸,最好是匯款給婆婆,註明「償還借款」,再由婆婆自己繳她名下的房貸。
第四,還款要真的持續發生,不要只做文件卻沒有實際金流。
但阿明也要提醒,即使稅務上做成借款,銀行端仍然要確認資金用途是否可以這樣使用。也就是說,「不是贈與」和「貸款用途合規」是兩件不同的事,不能混在一起。
這種安排最怕的是什麼?
最怕同時踩兩邊雷:銀行認為婆婆貸款用途不符;國稅局認為婆婆把500萬元贈與媳婦買房。
到時候不是省到稅,而是貸款端、稅務端都要解釋。
阿明總結:
婆婆增貸500萬元給媳婦買房,不是匯過去就沒事。
貸款的錢,不能靠「先匯給媳婦」或「說是贈與」就變成合法購屋資金;贈與的錢,也不會因為來源是貸款,就自動免贈與稅。
如果是贈與,就依法申報贈與稅。
如果是借款,就要做到真借款、真還款、真契約、真金流。
如果是貸款資金要支援購屋,更要先問銀行能不能這樣用,不要自己想一套,事後才被要求說明。
一句話:長輩幫忙買房是好意,但錢的來源、用途、稅務和金流,都要講清楚。買房最怕不是沒人幫,而是幫錯方式,最後變成全家一起踩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