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屋不一定免房屋稅!鄰居沒稅單、你卻要繳 關鍵藏在「評定現值」

【M傳媒/綜合報導】
不少老屋屋主以為,房子只要夠老,房屋稅就會自動歸零。事實上,現行制度並沒有「屋齡滿30年免稅」的規定。屋齡會透過折舊降低房屋評定現值,但房屋是否免稅,還要看房屋面積、構造、地段、實際用途、所有人身分及全國持有戶數。
因此,即使是同一條巷子、同樣30年屋齡,兩戶的房屋稅結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房屋評定現值不是市價
房屋稅不是直接拿房屋成交價乘上稅率,而是依稅捐機關核定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評定現值會受到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構造、總樓層、折舊年數及地段率等因素影響。老屋雖然折舊較多,但如果坪數較大、構造單價較高,或位於地段率較高的區域,評定現值仍可能高於免稅標準。
這也就是為什麼鄰居免稅,你家卻仍須繳稅。
老屋免稅,要同時符合4項條件
自然人持有的低現值住家房屋,要適用免徵房屋稅,原則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房屋所有人是自然人,公司或法人不適用。
二、房屋實際供住家使用。
三、房屋評定現值不超過所在地政府公告的免稅標準。
四、本人在全國持有符合低現值免稅條件的房屋,合計不超過3戶。
各縣市的低現值免稅標準並不完全相同。例如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標準為10萬9,000元;臺中市為10萬4,000元。這項標準是房屋「評定現值」,不是市場售價。
若自然人持有符合低現值標準的房屋超過3戶,並非每戶都能免稅,而須依規定擇定適用的房屋。
低現值免稅與單一自住1%,是兩回事
房屋評定現值超過免稅標準,不代表一定要繳高額房屋稅。
只要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自住房屋不超過3戶,原則上可適用1.2%自住稅率。
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只有1戶房屋,除了符合上述自住條件,房屋評定現值又低於各縣市公告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稅率還可由1.2%降為1%。
這個門檻常被媒體俗稱為「豪宅線」,但正式名稱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超過門檻不代表房屋就是豪宅,只是無法適用1%;若仍符合自住條件,通常仍可適用1.2%。
115年期六都單一自住1%門檻
| 縣市 | 房屋評定現值門檻 |
|---|---|
| 臺北市 | 267萬4,200元 |
| 新北市 | 234萬8,900元 |
| 高雄市 | 217萬7,500元 |
| 桃園市 | 181萬8,000元 |
| 臺南市 | 157萬4,900元 |
| 臺中市 | 153萬5,400元 |
臺北、新北、桃園、臺南及臺中115年期門檻,均已由地方稅務機關公告;各地標準會依當地符合單一自住條件房屋的評定現值重新計算,未來可能逐年調整。
同樣單一自住,稅率也可能不同
以臺南市稅務局公布的案例為例,兄弟兩人各自在全國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也都有實際居住及設籍。
弟弟的房屋評定現值為140萬元,低於臺南市115年期157萬4,900元門檻,因此可適用1%稅率;哥哥的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超過門檻,只能適用1.2%自住稅率。
差別不在兄弟身分,也不完全取決於屋齡,而是房屋評定現值是否跨過當地門檻。
繼承房屋只遷戶籍,還不一定算自住
繼承或共有房屋,也可能透過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申請自住房屋稅率,但不能只做紙上戶籍安排。
現行規定同時要求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並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只有戶籍、沒有人實際居住,經稅捐機關查核後,仍可能被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
此外,自住房屋戶數是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併計算,不是夫妻分開各算3戶。
M編提醒:收到稅單先查4件事
民眾若發現自家與鄰居屋齡相近,稅額卻不同,可先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現值資料,確認房屋面積、構造、地段率、折舊及實際使用情形是否正確。
同時也要檢查房屋是否完成戶籍登記、是否已申報自住,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全國持屋戶數。
資料說明:本文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六都地方稅務機關115年期公告資料整理。房屋現值、免稅標準與單一自住門檻可能因縣市及年度不同而調整,實際稅額仍應以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