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遺產繼承全解析:3大常見爭議一次搞懂
文/情情來了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朋友跑來問情情:「再婚家庭的遺產到底怎麼分啊?」、「前夫能不能管小孩繼承的錢?」、「我帶來的孩子可以繼承現任老公的財產嗎?」
今天情情一次把這些問題講清楚,說明白!
問題1:帶孩子再婚,另一半過世後遺產怎麼分?
來,我們先假設一個情境:
阿明帶著未成年小孩,跟淑芬再婚。兩個人一起生活了兩年,結果阿明突然意外過世。那這時候,淑芬跟阿明的孩子,遺產要怎麼分?
這個問題要分兩步走:
第一步:淑芬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1030-1條,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怎麼分,法律就自動幫你們用「法定財產制」。
當其中一個人走了,活下來的那個可以先把兩人的婚後財產算一算:
算算阿明婚後賺了多少、存了多少
再算算淑芬婚後賺了多少、存了多少
如果阿明比較有錢,差額的一半可以讓淑芬先拿走
舉個實際例子:
阿明婚後財產1200萬,淑芬婚後財產0元
淑芬可以先拿走600萬(這是她的權利,不是繼承喔)
剩下的600萬才是要拿出來分的遺產
很重要的一點: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所
以如果阿明從上一段婚姻繼承來的錢一直沒動用,就不會被算進去。
第二步:剩下的遺產大家一起平分
扣掉淑芬先拿的600萬後,剩下的600萬就由繼承人一起分:
繼承人有誰?淑芬(現任老婆)+ 阿明跟前妻生的孩子
假設有1個老婆+2個小孩,總共3個人
每個人可以分到:600萬 ÷ 3 = 200萬
所以淑芬總共拿到:
先拿的600萬 + 繼承的200萬 = 800萬
問題2:離婚後,前夫(前妻)可以管小孩繼承的錢嗎?
情境是這樣的:阿豪跟美華離婚了,小孩歸美華照顧。
後來美華過世,未成年小孩繼承了一筆錢。那活著的阿豪,能不能管這筆錢?
答案是:可以管,但不是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第一,誰有資格管小孩?
依《民法》第1089條,未成年小孩的事情,本來就是父母一起決定的。如果離婚時說好給美華一個人管,那當美華過世了,管小孩的權利就自動回到阿豪身上。
第二,小孩的錢誰來管?
依《民法》第1088條,小孩的錢(不管是繼承來的還是人家送的)都叫「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所以阿豪當然可以管理這筆錢,也可以拿來用。
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限制:「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白話文就是:你可以把錢拿出來給小孩繳學費、吃飯、買衣服,但不能隨便拿去買股票、賭博,或是自己花掉。
第三,萬一阿豪亂花錢怎麼辦?
如果發現阿豪把小孩的錢亂花掉,或是對小孩不好,小孩的阿公阿嬤、外公外婆,或是其他關心小孩的人,都可以去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或「暫時處分」,把小孩的監護權換人,或是趕快把錢保護起來。
問題3:我帶來的孩子,可以繼承現任配偶的財產嗎?
情境:雅惠老公過世了,她帶著兩個小孩改嫁給志明。結果志明後來也走了,那雅惠的兩個小孩可以分志明的遺產嗎?
答案很殘酷:不行,除非有去法院辦「收養」!
為什麼不行?
因為雅惠的小孩跟志明只是「姻親」關係,就是因為雅惠嫁給志明才變成一家人的,但法律上他們不是父子女關係。小孩可以繼承的是自己的親生爸爸,不是繼父。
那要怎麼樣才能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077條,一定要去法院辦「收養」手續,讓志明在法律上正式變成小孩的爸爸:
一旦法院認可收養,養子女跟親生子女一模一樣
這樣志明走了,小孩就可以繼承志明的財產
舉個例子:
如果雅惠的兩個小孩沒有被志明收養:志明走了,他們一毛錢都拿不到
如果志明有去法院辦收養:他們就跟親生的一樣,可以分志明的錢
收養要注意什麼?
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同意才算數
被收養後,小孩跟自己親生爸爸的關係還是在,還是可以繼承親生爸爸的錢
簡單說就是:被收養後,小孩會有「雙重繼承權」,親生父母的錢可以拿,養父母的錢也可以拿
情情給再婚家庭的幾句真心話
第一,錢的事情要講清楚。
再婚的時候,最好把兩個人的財產(尤其是之前繼承來的、前一段婚姻存的)分清楚,才不會後來混在一起算不完。
第二,要不要收養要想清楚。
如果希望繼子女以後能分財產,可以考慮去辦收養。
但要想清楚:
小孩跟繼父/繼母感情好嗎?
小孩的親生爸爸或媽媽同意嗎?
小孩以後可以拿兩份遺產,對他是好還是不好?
第三,遺囑真的是好東西。
可以寫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把錢留給你想給的人
也可以用信託,確保小孩繼承的錢不會被亂花,真的用在他們身上
第四,管小孩的錢要留證據。
如果你是幫小孩管錢的那個人,每次動用小孩的錢,最好把收據、繳費單都留著,免得被說你亂花小孩的錢。
最後還是想問大家
你身邊有沒有再婚家庭因為分財產鬧翻的?後來怎麼解決的?
歡迎留言跟我分享你的故事。如果有繼承規劃的問題,也歡迎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我聊聊。
畢竟,愛要及時,規劃也要及時。
我是嚴意情,專門把複雜的法律,講成大家都聽得懂的人話。
【附錄:相關法條】
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88條(父母對子女特有財產的管理權限)
民法第1089條(親權行使)
民法第1077條(收養效力)
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
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