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不是夢!專業人才3年可申請,避開「就學不計入」地雷是關鍵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台灣落地生根,從「外籍人士」轉變為擁有長期安定身份的「準居民」,是許多在台奮鬥的外籍朋友、專業人才及其家庭的共同目標。這張「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不僅是身份的象徵,更代表著能在台灣穩定工作、投資、生活,並讓子女在此安心就學的權利。然而,申請之路法規繁複,從資格認定到文件準備,處處是學問,一個不小心就可能因誤解法條而前功盡棄。
七大類申請途徑,專業人才與家庭最受禮遇
想取得永久居留,首先必須對號入座。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子法,主要管道可歸納為七類,其中對高階人才與其家庭的友善規定,是近年政府「攬才留才」政策的核心。
最普遍的途徑,是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擁有足以自立的財力或專業技能。然而,對於經濟與社會貢獻度更高的族群,門檻更為優惠。例如,受聘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本人取得永久居留後,其配偶與子女只需在台「合法連續居留三年」、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且無不良素行,即可隨同申請,大幅加速家庭團聚。
此外,法規也充滿人性化考量。例如,外國人的配偶若為台灣國民但不幸死亡,只要對在台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即可申請永久居留,不受連續居留年限的限制,避免家庭在變故後面臨分離。
申請流程詳解:從服務站到等待核准
確定資格後,申請人需備齊所有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居住地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遞件。整個審查流程,移民署原則上會在「十四日」內完成,但這不包括文件郵寄、補件或函請其他機關協助審查的時間。
通過審核後,申請人需繳納「新臺幣一萬元」的規費,即可領取這張夢寐以求的永久居留證。然而,取得證件不代表高枕無憂,持證人必須在「最近五年內,平均每年在台居住達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否則移民署有權撤銷許可。此規定旨在確保永久居留權與台灣社會有真實緊密的連結,但因工作或學術研究等因素長期居留海外者,可事先向移民署申請同意,以免權益受損。
常見地雷:良民證、財力證明與「就學不計入」陷阱
準備文件是申請過程中最繁瑣的一環,且充滿細節陷阱。所有在海外製作的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都必須先經過「我駐外館處驗證」;若文件來自中國大陸,則需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其中,良民證的時效性至關重要:申請人本國開具的證明「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而台灣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則僅有「三個月」效期,時程規劃必須精準。
財力或技能證明是申請基石,但管道多元,並非只有高額存款一途。申請人可選擇提供「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基本工資兩倍」的薪資證明,或「國內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的資產證明,也可出示「我國政府核發之高等專業技術人員證照或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明」。這給予不同職業背景的申請人彈性空間。
然而,最大的認知地雷莫過於「居留期間的計算」。法規明訂,以「就學」為事由在台居留的期間,是「不予計入」連續居留年限的。許多外籍畢業生誤以為在台求學四年,只需再工作一年即可申請,結果送件後才發現資格不符,此為最常見的申請失敗原因之一。
專業提醒:事前諮詢勝於事後補救
永久居留的申請,是一場對細心、耐心與對法規理解深度的考驗。由於規定繁複且可能隨時微調,強烈建議申請人在行動前,先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詳閱最新公告,或直接致電、親赴各地服務站進行初步諮詢。對於家庭情況複雜、文件取得困難,或對自身資格認定有疑慮的申請人,尋求專業移民律師或合法顧問的協助,雖會增加前期成本,但往往能避開冤枉路,確保這項重要權益的取得過程順暢無礙。畢竟,這張證件背後所代表的,是一個在寶島台灣安心扎根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