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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修法露曙光!租約強制執行力拉高,房東不再怕「租霸」

《公證法》修法露曙光!租約強制執行力拉高,房東不再怕「租霸」
M-news 《公證法》修法露曙光!租約強制執行力拉高,房東不再怕「租霸」| M傳媒 【好房網】台灣租屋市場長期都有個怪現象:房東怕碰到「租霸」,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整個市場像一場你怕我、我怕你的心理戰。...

《公證法》修法露曙光!租約強制執行力拉高,房東不再怕「租霸」| M傳媒
【好房網】台灣租屋市場長期都有個怪現象:房東怕碰到「租霸」,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整個市場像一場你怕我、我怕你的心理戰。問題在哪?就是法律救濟太慢,想討回房子、討回租金,等得比買房還久。

好消息來了!沉寂50多年沒動的《公證法》第13條修正草案,終於排進立法院議程。這次重點就是,讓租賃契約經公證後,也能快速聲請強制執行。意思很簡單:房客欠租、或簽了合約要退房卻不搬,房東可以拿公證書直接去法院執行,不用再耗上半年、一年的訴訟時間。對房東來說,這根本是救命法案。

現行法規問題:租霸房東都叫苦
現在的《公證法》規定,房東只有等租期屆滿才能用公證書強制執行。換句話說,租期內的惡意欠租或合意解約後反悔霸佔,房東只能打官司等一年半載。很多小房東受不了,索性不租,市場房源更少,大家租屋更辛苦。

修法重點:欠租與合約終止都能用
欠租也能執行:房客拖欠租金,經催告還不繳,房東可直接用公證書聲請返還房屋。
合約解約也能執行:租客簽了書面解約協議卻不搬,房東一樣可直接強制執行。
當然,為了保障租客,只有租期兩年以上的合約才適用,避免短期租屋被濫用。

市場影響:房東敢租,租屋更穩
住房租賃業者指出,這招一出,房東就不用再天天提心吊膽,怕租客欠租、怕收不到房子。原本可能閒置的空屋,有機會釋出,還能交給包租代管業者打理,市場供給增加,租屋族也受惠。
對房客來說,好處是什麼?市場更穩、房源增加、租約更透明。知道房東有權利也能執行,租客就比較願意簽契約、守規矩,避免後續糾紛。

挑戰:公證教育與防濫用
當然,這件事能不能落實,還得靠配套。公證程序要普及,房東、房客都得知道怎麼用;公證人也要把關,別讓不肖業者把不公平條款包進契約再拿去執行。

阿明觀點:老實說,這條修法如果通過,對租屋市場是一大步。以前房東不敢租、房客不敢簽,整個市場就是互相猜忌;現在法律拉高紅線,誰敢亂來,一目了然。

但我要說的是,租屋市場要穩,光靠法律還不夠,房東要負責、房客也要守規矩。別再怪房東貪心、怪房客霸佔,法律只是工具,市場的公平與秩序,還得靠大家自己建立。

所以各位租屋族,別再抱怨了,你家房東、房客、政府、制度,都只是你沒有主動了解契約跟規則的藉口。法律給你工具了,你準備好怎麼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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