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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權是什麼?民法第873條有什麼風險?買房前必懂的產權懶人包

設定抵押權是什麼?民法第873條有什麼風險?買房前必懂的產權懶人包
賣厝阿明 設定抵押權是什麼?民法第873條有什麼風險?買房前必懂的產權懶人包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房子的謄本上有抵押權,是不是代表這間房子不能買?」 其實,多數有房貸的中...

設定抵押權是什麼?民法第873條有什麼風險?買房前必懂的產權懶人包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房子的謄本上有抵押權,是不是代表這間房子不能買?」

其實,多數有房貸的中古屋都會設定抵押權,看到抵押權不必立刻嚇到。真正要注意的,不是房子「有沒有抵押權」,而是抵押權設定給誰、排第幾順位、賣方實際還欠多少,以及交易時能不能順利清償與塗銷。

若這些問題沒有處理好,即使房屋已經過戶,原抵押權仍可能附著在房屋上,甚至面臨被法院拍賣的風險。

一、抵押權是什麼?

白話來說,抵押權就是屋主拿房子替債務作擔保。

屋主向銀行借款時,不必把房子交給銀行,仍然可以居住、出租或使用;但若貸款到期沒有清償,銀行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再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取回債權。

嚴格來說,抵押權是「債權人」取得的擔保物權。提供房子的人稱為抵押人,可能是借款人自己,也可能是替別人提供不動產擔保的第三人。民法第860條即規定,債權人得就抵押不動產的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所以阿明要先提醒:

房子有抵押權,不等於產權有問題;但抵押權沒有妥善清償、塗銷,就可能變成買方的風險。

二、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

抵押權常見有兩種。

普通抵押權主要擔保已經特定的債權,例如明確的一筆借款。

最高限額抵押權則是在約定的範圍及最高金額內,擔保現在或未來可能陸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銀行辦理房貸時,常見採用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涵蓋借款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等。

但購屋人最容易看錯的是:

謄本上的「最高限額」,不等於屋主現在實際還欠銀行多少錢。

例如謄本登記最高限額1,200萬元,賣方可能只剩600萬元未還,也可能還有其他約定範圍內的債權。實際代償金額仍應由原貸款銀行出具貸款餘額或代償資料確認。

三、頭胎、二胎是什麼?

同一間房子可以設定不只一筆抵押權,市場通常稱為:

第一順位抵押權,也就是頭胎。
房屋遭拍賣時,原則上優先於後順位抵押權人受償。

第二順位抵押權,也就是二胎。
必須等前順位抵押權及依法應優先支付的費用處理後,有剩餘價金才有機會受償。

民法規定,同一不動產設定數個抵押權時,順位原則上按照登記先後決定;拍賣所得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依抵押權成立次序分配。

因此,房屋若同時存在銀行頭胎與民間二胎,交易處理通常會更複雜。若拍賣價金不足,後順位抵押權人可能無法獲得完整清償,也可能影響其是否願意配合塗銷。

四、民法第873條到底規定什麼?

民法第873條的重點是:

當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從拍賣所得價金中受償。

這裡要澄清一個常見誤解。

銀行不是貸款一逾期,就能自行把房子拿去出售。抵押權人仍須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取得裁定後,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這類程序原則上屬於非訟事件,法院主要依抵押權登記及提出的債權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不一定要先經過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勝訴判決;但若債權是否存在、清償金額或其他實體事項有爭議,當事人仍可能另外提起訴訟處理。

所以第873條真正帶來的風險是:

原屋主若未清償債務,抵押權人可能依法對房屋實行抵押權,即使房屋後來已經賣給別人,也不代表原抵押權會自動消失。

五、房子過戶後,抵押權會不會消失?

不會。

民法第867條規定,設定抵押權後,所有權人仍可把房屋移轉給別人,但原抵押權不因此受到影響。換句話說,抵押權是附著在房屋上的,不會因為換了屋主就自動消失。

但這不代表買方會自動變成原屋主的借款人。

原借款債務原則上仍由原債務人負擔;除非買方另外承擔債務,否則不會只因買下房屋,就自動成為銀行的借款人。

然而,若原抵押權沒有塗銷,房屋仍受抵押權拘束。原債務人不還款時,抵押權人仍可能針對該房屋聲請拍賣,新屋主就可能面臨房屋被執行的風險。

簡單說:

債務不一定跟著房屋移轉,但抵押權會繼續留在房屋上。

六、承攬人會有謄本查不到的隱形抵押權嗎?

不宜這樣說。

依民法第513條,承攬重大修繕或建築工程的承攬人,符合規定時,得請求定作人辦理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特定情況下也可能依公證契約申請登記。

但這不代表工程完成後,承攬人就會自動取得一個「沒有登記、謄本查不到,卻仍能對抗買方」的隱形抵押權。

不動產抵押權原則上仍應完成登記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購屋時應查看最新土地及建物謄本上的他項權利、預告登記、查封及其他限制登記,而不是只問賣方「有沒有欠工程款」。

七、買房前怎麼查抵押權?

1. 調閱最新土地及建物謄本

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任何人均可申請,但會隱匿自然人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以及部分債務資料。

謄本的「他項權利部」可用來確認:

  • 抵押權種類;
  • 抵押權人;
  • 登記順位;
  • 普通抵押權的債權額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最高限額;
  • 設定日期及其他登記事項。

第二類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或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

2. 要求賣方提出貸款餘額或代償資料

謄本只能看到登記內容,無法直接證明賣方目前實際欠款。

交易前應由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貸款餘額、代償金額或清償相關資料,並確認清償後銀行是否會配合出具塗銷文件。

3. 同時查土地與建物

一般住宅可能同時涉及土地與建物抵押權,不能只看建物謄本。還要確認有無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或其他限制登記,以免只看到其中一部分。

八、房屋仍有貸款,正確交易流程怎麼做?

最單純的情況,是賣方先用自己的資金還清貸款,完成抵押權塗銷後再辦過戶。

但實務上,不少屋主需要利用買方價款或買方新房貸來清償舊貸,因此不一定能先把抵押權完全塗銷,才開始所有權移轉程序。

較安全的做法是:

  1. 先取得原貸款銀行確認的代償金額。
  2. 將清償舊貸、塗銷原抵押權、所有權移轉及買方新抵押權設定的流程寫入契約。
  3. 透過履約保證、價金信託、買方貸款銀行或地政士控管款項。
  4. 代償款直接支付原抵押權銀行,不要把全部價金交給賣方自行處理。
  5. 確認原抵押權能塗銷,買方新貸款銀行能取得約定的第一順位。

行政院最新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也已將抵押權處理及交易流程納入契約安排。

若房屋還有民間二胎,更要先確認所有抵押權人的債權餘額、清償方式及塗銷意願。不要只清掉銀行頭胎,卻留下後順位抵押權。

阿明總結:買房看到抵押權,不用怕,但一定要查清楚

抵押權本身是正常的貸款擔保工具,真正危險的是只看謄本上的金額,卻沒有確認實際欠款;只聽賣方說「交屋前會處理」,卻沒有安排代償與塗銷流程。

阿明送大家三句話:

第一,謄本的最高限額,不等於實際貸款餘額。

第二,房子過戶,原抵押權不會自動消失。

第三,不要直接把代償款交給賣方,應透過銀行、地政士與履約保證機制控管。

買房前調閱最新謄本、確認順位與實際欠款,再把代償、塗銷、過戶及新抵押權設定流程安排清楚,才能真正買到產權安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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