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費大調漲!5公頃以下平地暴增近6倍 內政部:16年來首度檢討
M傳媒/綜合報導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針對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的審查費基準全面檢討。這是該標準自99年12月10日以來,時隔近16年首度大幅調整。以申請面積5公頃以下為例,平地審查費從舊制2萬至5萬元,一口氣調整為14.5萬元,漲幅最高達近6倍。
16年未調審查費一次漲足
內政部表示,該標準是依區域計畫法第22條之一規定於90年8月8日訂定發布,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99年12月10日。因國土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尚未實施,現行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案件,仍應依區域計畫法辦理。
為配合實務執行需要,內政部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綜合考量申請規模、區位(平地、山坡地)、案件性質、資訊作業及行政作業人力,調整收費基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6月25日正式公告預告修正,預告期間共60日,民眾可於8月24日前陳述意見。
七級變六級,5公頃以下漲最兇
草案中明定,級距由原先的七級簡化為六級,並調升審查費。以申請面積「5公頃以下」案件為例:
| 區位 | 舊制審查費 | 新制審查費 | 漲幅 |
|---|---|---|---|
| 平地 | 2萬至5萬元 | 14.5萬元 | 最高漲近6倍 |
| 山坡地 | 3萬至6萬元 | 17.5萬元 | 最高漲近5倍 |
另為符合法制用語,原「海埔地」一詞修正為「填海造地」,其審查費計算方式也優化為依造地施工計畫面積加計單價的方式收費。
變更案件分四級收費
針對取得開發許可後的變更案件,草案增訂更精細的分級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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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更:涉及擴大原許可面積或變更整體土地使用性質者,比照初次申請案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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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更:未涉及重大情事之變更計畫案,每案收取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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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單純變更:無需提委員會審查之「變更內容對照表」案件,收費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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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調事項:僅涉及變更申請人、計畫名稱或書圖內容更正等,收費調降至7千元
四種情形免繳審查費
4種得免繳納審查費情形,除保留因地籍測量誤差、配合公共工程或分階段申請等情形外,特別新增「因政府依法徵收、撥用或協議價購,致減少原許可範圍」之案件,以減輕配合政府政策開發者負擔。
便民措施同步上路
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民眾若有溢繳或誤繳規費狀況,申請退費的請求權期限由原先的「5年」延長至「10年」。同時為因應數位化趨勢,草案刪除了原先限定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之規定,未來將全面開放多元繳費方式。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將回歸適用「規費法」定期檢討機制,未來將視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物價指數等因素持續優化,以建立更公平、透明且高效率的開發許可審查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