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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國泰晶華」騎樓遭店家占用18年!收租千萬全進私人口袋 住戶怒控:市府三不管(M傳媒房產中心)

板橋「國泰晶華」騎樓遭店家占用18年!收租千萬全進私人口袋 住戶怒控:市府三不管(M傳媒房產中心)
M-news 新北市板橋區「國泰晶華」社區爆發嚴重騎樓占用爭議。一樓店家長期占用社區共有騎樓空間進行營業使用,更進一步將騎樓轉租給第三方攤販擺攤營利,時間長達18年,相關租金收入據了解全部由店家自行收取,從未...

新北市板橋區「國泰晶華」社區爆發嚴重騎樓占用爭議。一樓店家長期占用社區共有騎樓空間進行營業使用,更進一步將騎樓轉租給第三方攤販擺攤營利,時間長達18年,相關租金收入據了解全部由店家自行收取,從未進入社區公共基金。離譜的是,店家所占用的騎樓位置,完全不在新北市公告的合法攤集區範圍內,18年來住戶四處陳情,卻始終未見改善。

 

騎樓屬於「共用部分」,依法不得約定專用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樓梯,以及通往室外的通路或門廳,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內政部營建署更明確指出,騎樓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應以共用部分辦理登記。

同條例第9條第2項也明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騎樓的設置目的就是供公眾通行,店家長期占用並轉租營利,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店家宣稱「合法使用」18年,住戶:從未見過區權會決議
住戶指控,店家多年來對外宣稱有「合法使用或承租」權利,但18年來從未見過任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或合法授權文件。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共用部分的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及建築法令。騎樓屬於不得約定專用的共用部分,即使店家有任何書面約定,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騎樓上方加設採光罩,恐涉違建
除了占用騎樓,店家還在騎樓上方加設採光罩或雨遮設施,疑似涉及未經申請的違建。

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若占用騎樓,即屬影響公共安全,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此類占用騎樓的違建,依法有權強制拆除。

 

租金收入未入公基金,店家恐涉不當得利
店家將共用部分轉租獲利,租金卻全數納入私囊,在法律上已構成 「不當得利」 。

 

法院實務明確指出,無權占用共有物並出租營利者,共有人可依《民法》第179條主張因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全體共有人受有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台灣高等法院曾有判決,命無權占用騎樓者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換句話說,店家18年來收取的租金,理論上都應歸入社區公共基金,由全體住戶共享。若店家將租金全部私吞,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可依法請求返還。

 

住戶陳情多年未果,市府被諷「三不管地帶」
住戶反映,此問題已持續多年,多次向新北市政府陳情,但始終未見有效改善,被諷為「三不管地帶」。影響層面包括:

住戶通行權益受損:騎樓被占用,行人被迫繞道

公共空間使用秩序遭破壞:社區共有空間被私人占用營利

租金收入疑未依法申報:店家收取租金未入公基金,恐涉逃漏稅

 

律師建議住戶:三管齊下
針對此案,律師建議社區住戶可從三個方向著手:

一、內部溝通: 由管委會正式發函,要求店家停止占用並返還不當得利。

二、行政檢舉: 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檢舉騎樓違建及違法擺攤。根據規定,占用騎樓的違建屬於 「影響公共安全」 的違章建築,應優先拆除。

三、民事訴訟: 若協商無效,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共用部分」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店家占用多年,依法無法主張「時效取得」占用權利。

 

總結:騎樓是大家的,不是店家的!18年占用、轉租營利、租金全進私人口袋,店家口中的「合法使用」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住戶有權要求返還公共空間與不當得利。

影片來源:住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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