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注意!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費用認定有眉角 代書費、仲介費不能計入
M傳媒/綜合報導
正值換屋旺季,許多民眾在申請重購退稅時,常對「新購房屋成本」的認定產生疑問。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申請重購退稅時,只有房屋的實際買賣價金可以計入成本,代書費、仲介費及政府規費等皆不能列入,民眾申報時務必釐清,以免影響退稅權益。
買房總支出≠退稅計算基礎
不少換屋族認為,買一間房子付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仲介服務費、代書費、政府規費等,都應該算進新屋的購入成本,讓自己在「大屋換小屋」時能獲得較高的退稅比例。然而,根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重購退稅的判斷基準,僅以買賣契約書上記載的實際成交價為準。
國稅局官員解釋,民眾買房的總支出可以拆解為兩個部分:一是支付給賣方的「房屋買賣價金」,二是取得房屋過程中所衍生的「各項交易費用」。其中,只有前者能用來計算重購退稅的比例,後者雖然可以在申報賣屋的房地合一稅時,作為減除成本,但無法讓新屋在退稅計算時「變大」。
「大屋換小屋」退稅公式解析
以房地合一稅為例,若民眾出售舊屋後,新購入的房屋總價較低(即大屋換小屋),可申請退稅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可退稅金額 = 賣屋時已繳納的稅額 ×(新屋成交價額 ÷ 舊屋成交價額)
舉例試算:
民眾陳先生以2,000萬元賣掉舊屋,繳納了1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之後他以1,200萬元買入新屋(此為買賣價金,不含代書費等其他費用)。則陳先生可申請的退稅金額為:100萬元 ×(1,200萬 ÷ 2,000萬)= 60萬元。
若陳先生誤將20萬元的代書、仲介等費用計入新屋成交價,將新屋成本誤認為1,220萬元,其退稅試算結果會變成61萬元,雖然差距不大,但仍不符合稅法規定,若以此申報恐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各項費用的正確稅務用途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各項費用各有其稅務上的角色。房屋買賣價金是重購退稅判斷「大換小」或「小換大」的唯一依據,這點最為關鍵。
至於代書費與政府規費,則屬於交易過戶費用,可以在申報賣屋所得時列為「可減除成本」,用來降低賣屋獲利、減少應納稅額。而仲介費屬於銷售費用,同樣可以列為賣屋時的「可減除移轉費用」,但以上這些統統不能計入新屋的成交價額來提高退稅比例。
國稅局查核趨嚴 三大地雷千萬別踩
除了費用認列問題外,國稅局近年也加強對重購退稅案件的審查。會計師提醒,申請成功後還有三大注意事項:
一、五年管制期不能違規
成功申請重購退稅後,新購房屋在五年內不得出售、出租、供營業使用,也不能將戶籍全部遷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至少需有一人設籍,一旦違反,國稅局將追回已退還的稅款。
二、自住事實嚴審
國稅局會透過水電費帳單、裝修許可紀錄、物流配送地址等多重方式,交叉比對申請人是否「實際居住」。切勿以為只要設籍就能過關,近來已有不少民眾因水電用量異常偏低而被追稅。
三、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規定不同
若是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規定與房地合一稅正好相反:必須是「小屋換大屋」才符合資格,且計算基礎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準,而非實際成交價。民眾應先確認自己適用何種稅目,再準備相關文件,以免搞錯方向白忙一場。
專家建議:保留完整憑證 諮詢專業人士
資深地政士表示,換屋族在買賣過程中會產生許多收據與契約文件,建議全部妥善保存。特別是仲介費發票、代書費收據、規費繳納證明等,雖然不能用來提高重購退稅的金額,但對於申報賣屋時的房地合一稅成本扣抵至關重要。
他進一步建議,由於重購退稅涉及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等不同稅目,規定複雜且常有更新,民眾在換屋前最好先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地政士,以免因誤解法規而錯失退稅權益,甚至遭補稅處罰。
M傳媒 提醒:稅務法規細節繁複,實際情況請依財政部最新公告及個案事實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