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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持有期間「不能偷吃步」!國稅局鐵腕認定:交屋登記日才算數,美美誤算稅率慘補92.5萬

預售屋持有期間「不能偷吃步」!國稅局鐵腕認定:交屋登記日才算數,美美誤算稅率慘補92.5萬
M-news 預售屋持有期間「不能偷吃步」!國稅局鐵腕認定:交屋登記日才算數,甲君誤算稅率慘補92.5萬 M傳媒/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的民眾注意了!建商延後交屋,不代表房地持有期間也能跟著「...

預售屋持有期間「不能偷吃步」!國稅局鐵腕認定:交屋登記日才算數,甲君誤算稅率慘補92.5萬

M傳媒/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的民眾注意了!建商延後交屋,不代表房地持有期間也能跟著「往後延」!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31)日發布重要稅務提醒,針對預售屋出售的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一律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起算點。即使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屋延後,也不能把預售階段的持有期間一併計入

簡單說:簽約買預售屋的那天不算數,拿到權狀的那天才開始算!

法源依據:預售屋與成屋是「不同標的」,持有期間不能合併計算

國稅局說明,個人購入預售房地,若於2016年1月1日後交屋並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由於預售屋與完工後的成屋屬於不同交易標的,因此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即交屋、拿到權狀的那一天)起算,而非簽約購買預售屋的日期。交屋前的預售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

國稅局官員強調,這項規定不因建商延後交屋而改變——即使建商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遲完工,持有期間的起算點依然以登記日為準。

慘痛案例:美美誤算5年持有期,稅率從20%→45%,慘補92.5萬

台北國稅局舉出一個實際案例,讓民眾更能「有感」:

甲君(化名)的購屋時間軸:

  • 2020年8月:向建設公司購買總價900萬元的預售屋(簽約日)。

  • 2025年9月: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交屋、拿到權狀)。

  • 2025年11月:以1,300萬元出售該房屋。

甲君的錯誤認知:
甲君誤以2020年8月簽約日作為持有期間起算點,認為持有超過5年,適用20%稅率,自行申報繳納74萬元房地合一稅。(計算:1,300萬-900萬=400萬;400萬×20%=74萬,扣除相關費用後申報)

國稅局的重新認定:
持有期間應自2025年9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2025年11月出售時,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45%稅率

結果:
應納稅額提高至166.5萬元,美美因此需補繳92.5萬元!整整差了超過一倍!

重點整理:三個關鍵數字一次看懂

項目 美美的錯誤認知 國稅局正確認定
持有起算日 2020年8月(簽約日) 2025年9月(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持有期間 超過5年 未滿2年
適用稅率 20% 45%
應納稅額 74萬元 166.5萬元(需補繳92.5萬)

M編觀察

國稅局這次的提醒,對近年購買預售屋、並計畫在交屋後短期內出售的民眾來說,絕對是一記震撼彈

許多購屋族可能誤以為「從簽約買預售屋開始算持有期間」,但實際上是從交屋登記日才開始起算。如果建案工程期長達3至5年,交屋後馬上出售,很可能直接落入45%或35%的高稅率級距,稅負差距極大。

  • 出售預售屋交屋後的成屋時,務必先確認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

  • 持有期間的起算點=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權狀上的日期),而非簽約日。

  • 若對稅率適用有疑慮,建議先向國稅局查詢或諮詢專業會計師,以免誤用稅率而遭補稅,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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