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T17、T18地上權爭議再起 市府啟動終止程序引關注
【M傳媒台北中心/專題報導】
北士科T17、T18地上權移轉輝達案再度成為市場焦點。台北市長蔣萬安近日宣布,由於新光人壽在「新新併」後依法消滅,市府將依契約啟動終止程序收回T17、T18土地。此舉立即引發市場熱議,也讓外界關注新光人壽可能面臨的損失。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碧源指出,台北市政府此舉堪稱抓住新壽軟肋,直擊要害。一般而言,地上權因法人合併而變更主體,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23款,本可由新公司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單獨申請,不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然而,T17、T18地上權契約另有明文規定:當地上權人因解散、重整或合併而消滅時,若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事前書面同意,即構成可歸責於地上權人的終止契約事由。
換言之,除非新壽合併案在金管會同意前由公司決議選定存續公司,否則縱使合併後成立的新公司,原新光人壽因合併而消滅,也將使市府有權終止地上權契約。此舉立即逆轉原本新光人壽可能取得的上百億元利益,讓公司面臨極高的不確定風險,甚至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台北市法務局長指出,市府此舉完全依法行政,旨在確保土地開發效益及公共利益,避免因合併程序造成土地閒置或開發延宕。不過,若新光人壽對終止程序提出訴訟,最終仍須由法院裁定,可能耗時數年。市場也擔憂,若輝達因此被迫等待或受延誤,雙方角力可能導致「滿盤皆輸」的局面。
M觀點,T17、T18地上權案凸顯公共利益與企業權益間的微妙平衡。
對市府而言,依法行使契約終止權是保護城市開發與產業布局的重要手段;對新光人壽而言,合併後的契約風險提醒企業在投資前需充分評估法規與契約細節。對輝達及其他潛在投資者而言,此案也提醒,公共政策與契約規範可能影響投資進度與成本,耐心與策略同樣重要。未來雙方如何協商或訴諸司法,將直接影響台北士林科技園區的產業布局,也可能成為地上權開發案例中的經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