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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要我下斡旋,卻用曾經有人出過的價格再往上加!這樣合理嗎?

房仲要我下斡旋,卻用曾經有人出過的價格再往上加!這樣合理嗎?
M-news 房仲要我下斡旋,卻用曾經有人出過的價格再往上加!這樣合理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為什麼房仲要我下斡旋?我出的價錢明明有人出過了,既然有人出過,為什麼不賣?」一位購屋網友...

房仲要我下斡旋,卻用曾經有人出過的價格再往上加!這樣合理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為什麼房仲要我下斡旋?我出的價錢明明有人出過了,既然有人出過,為什麼不賣?」一位購屋網友在論壇上的憤怒提問,道出許多買房族共同的心聲。這句話精準擊中了房仲業最敏感的神經──斡旋金制度背後的價格博弈。當買方滿心期待找到理想住家,卻陷入「別人出過價,為何還要加價」的困惑時,一場買賣雙方的心理角力正在無聲上演。

 

斡旋金的真相:從誠意保證到價格競標

房仲業者要求買方支付斡旋金,表面上是展現購屋誠意,實質上卻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價格發現過程。資深房仲透露,當買方被告知「這個價格有人出過了」,背後可能有幾種情況:可能是前一個買方出價但未達屋主底價,可能是屋主期待更高價格,更可能是房仲正在進行一場「多方斡旋」的價格競標。

 

業內人士私下表示,房仲最常使用的話術就是「已經有人出價X萬元」,目的是測試買方的價格底線。這種可能性「虛擬競價者」的手法,能有效促使買方提出更高報價,甚至突破原本設定的預算上限。然而,這種做法遊走在道德邊緣,往往讓買方感到被欺騙。

 

市場機制下的價格博弈

從市場經濟角度分析,房屋價格本來就是由買賣雙方的預期共同決定。當房仲告知「有人出過同樣價格」,其實是在傳遞一個重要訊息:這個價格區間確實有市場需求,但尚未達到賣方的滿意標準。此時,買方面臨的選擇不是「要不要加價」,而是「要不要參與這場價格競爭」。

 

實務上,房仲業有所謂的「斡旋金轉定金」流程。一旦買方支付斡旋金,房仲就有義務將這個價格正式向屋主提案。如果屋主同意,斡旋金就轉為定金,契約成立;如果屋主不同意,斡旋金全數退還。這個制度設計,原本是為了確保交易嚴肅性,卻在實務上衍生出各種價格操作手法。

 

買方自保策略

面對房仲的價格攻勢,買方應該保持冷靜,做好幾個關鍵動作。

首先,要求房仲提供實價登錄資料,了解區域合理行情;

其次,設定明確的價格上限,避免在熱烈氣氛中衝動加價;

最後,保留所有溝通紀錄,包括房仲的承諾與保證。

 

更積極的做法是,買方可以反向要求房仲提供「有人出價」的證明,雖然業界通常以保護個資為由拒絕,但這個要求本身就能測試房仲說法的真實性。同時,買方也應該了解,在支付斡旋金前,隨時有權利調整或撤回出價。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支付斡旋金時應詳閱契約內容,確認退款條件與期限。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業者必須提供至少三天的審閱期,消費者可善用這個權利,避免在壓力下做出倉促決定。

 

M觀點 斡旋金制度本意是建立交易誠信,卻在實務上淪為價格操作工具

與其被動接受房仲的價格暗示,不如主動掌握市場資訊,建立自己的價格判斷基準。畢竟,一間房子的真正價值,不在於別人願意出多少,而在於它是否符合你的需求與預算。聰明的購屋者應該學會在熱情與理性間找到平衡,讓價格談判回歸專業判斷,而非心理博弈。在這個資訊透明的時代,與其相信房仲的話術,不如相信自己的市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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