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賣不動產申報房地合一稅 常見5大錯誤!國稅局:不只補稅還可能受罰
【M傳媒/綜合報導】
企業買賣不動產,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常因疏忽或誤解規定而踩雷!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企業申報房地合一稅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申報方式、自地合建分回課稅方式、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認定、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以及將賣地利益誤列為免稅所得等。一旦申報錯誤,不僅可能須補稅,還可能面臨罰則。
錯誤一:未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公司在2021年7月1日後交易符合房地合一稅2.0規定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等,相關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依規定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若誤將交易所得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計算,將導致申報錯誤。
錯誤二:自地合建分回 誤併一般營所稅
第二種常見錯誤是,公司拿自己的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蓋房。國稅局指出,這類案件出售土地所產生的交易所得,應按20%稅率分開計稅,不能直接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計算。
錯誤三: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 vs. 買中古屋整修出售
第三種則是買中古屋整修後出售。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適用稅率20%、採合併計稅;但若是買進中古屋,經裝修後再出售,應按實際持有期間判斷適用稅率,不能一體適用首次移轉規定。
錯誤四:所得歸屬年度認定錯誤
第四,企業出售不動產,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認定所得歸屬年度。若以簽約日或收款日認定,可能導致所得歸屬年度錯誤,影響當年度申報。
錯誤五:賣地利益誤列為免稅所得
第五,將賣地利益當成免稅所得。企業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制土地,相關交易所得已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不能再列入免徵所得稅的出售土地利益減除。
企業申報房地合一稅 務必逐項檢視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企業交易不動產的稅務規定趨於複雜。建議企業在申報前,先確認交易類型、取得時間、持有期間、課稅方式及所得歸屬年度,並保留完整交易憑證。若有疑義,可向各地國稅局洽詢,避免因申報錯誤而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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