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別只跑國稅局!少做「地方稅查欠」 房子恐卡在地政辦不了登記
【M傳媒/綜合報導】
家人過世後辦理不動產繼承,拿到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流程還沒全部完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繼承案件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程序,就是地方稅查欠。被繼承人生前如果還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欠款,必須先完成相關查欠及繳納程序,才能繼續辦理後續遺產分割或不動產繼承登記。
遺產稅處理完 地方稅還要再查一次
民眾辦理繼承時,通常會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免稅等相關證明文件。
接下來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前,地方稅也必須完成查欠程序。
高市稅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留下的財產,如果還有應繳未繳稅捐,相關欠稅須依法處理。
常見地方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家屬完成遺產稅程序後,仍要確認被繼承人生前有沒有留下這些欠稅。
沒欠稅可線上查 少跑一趟稅捐機關
目前地方稅查欠已經可以透過網路辦理。
民眾可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使用「繼承案件地方稅線上查欠」功能查詢及辦理相關程序。
高市稅處指出,符合線上查欠條件且確認沒有欠繳地方稅的案件,可透過跨機關資訊查詢方式辦理,減少紙本文件及臨櫃往返程序,再至地政機關辦理後續登記。
查到仍有地方稅欠款的案件,則須依規定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並繳清相關稅款,再進行不動產繼承登記。
繼承房子至少跑完「國稅+地方稅+地政」
不動產繼承牽涉不同政府機關,程序可以簡單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取得相關稅務證明;第二階段完成地方稅查欠,確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欠稅情形;第三階段才是準備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
其中任何一個稅務程序沒有完成,都可能影響後續登記進度。
繼承登記還有6個月期限
除了稅務程序,繼承人也要留意不動產繼承登記期限。
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者,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可能產生登記費罰鍰。
因此,家屬處理遺產時,可以依照遺產稅申報、地方稅查欠、不動產繼承登記的順序整理文件,避免稅務程序拖延後面的地政登記。
高市稅處也提醒,地方稅查欠相關問題可洽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高雄地區亦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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