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廣告騙很大?內政部出手了!6/30前沒下架『這類廣告』最高罰30萬...業者哀嚎:生意怎麼做?
明明房子早賣掉了,為什麼網路上還看得到?想買房的民眾一定很有感:點開房仲網站,超過3成物件其實已成交,卻被業者當成「釣魚廣告」吸引客戶上門!
近期房仲業界爆發嚴重的網路廣告亂象,同業間互相檢舉在Facebook、Instagram、Threads等社群平台,以及各大房仲網站上「已成交卻未下架」的物件廣告,引發業界一片混亂。為此,內政部特別召開協調會議,決議要求業者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下架這類違規廣告,否則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說明,這次規範明確要求,凡是今年5月31日前委託銷售契約已終止、解除,或是委託期間內已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的成交案件,相關廣告都必須在6月30日前從所有平台移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業者不能以簡單標註「已成交」或發布免責聲明來代替實際下架,這些取巧做法同樣會被開罰。
面對這波整頓,蕭湘君提出「查契約、查成交、查平台」三招管理心法,建議業者建立更嚴謹的廣告管理機制。她強調,過去常見的「假房源引客」等釣魚式行銷手法將不再被容忍,業者必須確保廣告資訊的即時性與真實性,讓消費者能夠獲得準確的市場訊息。
在檢舉機制方面,當局也做出明確規範。蕭湘君提醒民眾,若發現違規廣告,必須以實名方式提出具體事證檢舉,匿名或資料不實的檢舉將不予受理。同時呼籲業界自律,避免因惡性競爭而濫用檢舉機制,造成行政資源浪費。這項新規不僅是對業者的約束,更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期望能導正當前混亂的市場秩序,重建房仲業的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