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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有信託還被法拍?他揭最大騙局:你以為土地鎖住了,其實早就拿去借錢!

都更有信託還被法拍?他揭最大騙局:你以為土地鎖住了,其實早就拿去借錢!
M-news 都更有信託還被法拍?他揭最大騙局:你以為土地鎖住了,其實早就拿去借錢! 文/呂崑富(富哥) 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建商說有銀行信託,所以一定安全。」 這句話...

都更有信託還被法拍?他揭最大騙局:你以為土地鎖住了,其實早就拿去借錢!

文/呂崑富(富哥)
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建商說有銀行信託,所以一定安全。」

這句話,可能是都更地主最容易相信,也最危險的一句話。

不少地主以為,把土地交付信託後,就能隔離建商風險,就算建商倒閉、跳票或工程停擺,土地也不可能被拍賣。

結果建案蓋到一半,建商資金斷鏈,地主才發現:土地雖然信託了,卻早已設定高額抵押權;銀行收不到本金與利息,照樣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

富哥要直接講:

信託不是金鐘罩,更不是完工保證。只看「有沒有信託」,卻不看「抵押多少、錢撥去哪裡、出事誰續建」,等於把土地交出去後閉著眼睛簽約。

信託到底保護了什麼?

信託最重要的功能,是財產獨立。

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後,由受託機構依信託目的管理。建商如果因為其他建案失敗、公司欠債或私人投資出問題,與都更案無關的債權人,原則上不能直接查封這筆信託土地。

但信託財產並不是永遠不能被強制執行。

依《信託法》第12條,信託成立前已存在的權利,或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權利,仍可能成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例如,土地在信託前就已經設定抵押;或地主在合建、信託契約中,同意讓受託人配合建案融資設定抵押權。

後來建商如果還不出錢,抵押權人仍可能聲請拍賣。

所以,信託真正擋得住的,是與都更案無關的「外部債務」;為了這個建案合法設定的融資抵押,信託未必擋得住。

土地可以被抵押,信託到底信了什麼?

看到土地設定抵押,不能直接認定建商違法。

都更需要設計、拆除、營造及安置費用,向銀行辦理土地融資、建築融資,本來就是常見做法。沒有資金,工程根本蓋不起來。

真正恐怖的不是「有抵押」,而是合約可能出現以下內容:

抵押金額沒有上限、貸款用途沒有鎖定本案、可以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甚至允許土地替關係企業或其他建案提供擔保。

更可怕的是,有些地主根本不知道銀行已經撥了多少錢、工程實際完成多少、專戶還剩多少餘額。

等到工地停工,才發現土地被押了、錢也快用完了。

這時候再問「銀行為什麼沒有幫我把關」,往往已經太晚。

銀行有信託,就會替地主監工?

不一定。

銀行可能同時扮演受託人、融資銀行或資金保管者,但每一種角色的義務都不同。

受託銀行通常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不代表它會替地主判斷建商是否值得合作,也不一定承諾建商倒閉後負責把房子蓋完。

資金撥付如果只依契約約定的文件、工程估驗或建築師簽證辦理,關鍵就變成:誰確認工程進度?誰檢查現場?誰核對請款內容與實際支出?

若文件與工程現況不一致,或融資款沒有被限制只能用在本案,風險就可能一路累積。

至於個別案件是否涉及虛報進度、偽造文書、詐欺或挪用資金,仍須依工程紀錄、帳戶金流及司法調查認定,不能只因建案停工就直接定罪。

土地、資金100%信託,就百分之百安全?

答案還是否定的。

土地與工程資金都納入信託管理,確實比只做產權信託多一道防線;但信託只能管理現有資產,不能憑空變出工程款。

如果建商低估營造成本、銷售不如預期、工料價格暴漲,或營造廠中途停工,即使信託專戶完全沒有被挪用,錢仍可能不夠蓋完。

所以真正應該問的,不是「有沒有100%信託」,而是:

工程總預算是否合理?融資額度夠不夠?成本增加由誰負擔?專戶資金不足時誰補錢?建商倒閉後由誰接管?

這些問題沒寫清楚,再漂亮的信託名稱,也只是讓地主比較容易放心簽約。

信託監察人不是掛名就有效

地主可考慮在信託契約中設置信託監察人,或安排具有獨立性的律師、地政士、會計師及工程專業人員共同監督。

但監察人不能只有名字,契約必須給他實際權限。

例如定期調閱信託帳戶、查核貸款動支、確認工程估驗、取得抵押權設定資料,並在發現異常時要求暫停撥款或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監察人與建商、受託機構有利害關係,或所有資料仍由建商單方面提供,監督機制就可能只剩表面功夫。

富哥提醒:都更合約必查6個保命條款

第一,土地能不能抵押?最高額度是多少?

第二,貸款只能用在本案,還是能轉入建商一般帳戶?

第三,銀行撥款前,由誰查核工程進度及發票?

第四,地主能否定期取得專戶餘額、貸款及工程付款資料?

第五,建商停工、跳票或財務惡化時,由誰接管及續建?

第六,更換實施者、返還信託財產與未完工程如何處理?

最危險的續建條款,就是只寫一句「發生爭議時由各方另行協商」。

等建商倒了、銀行準備法拍,地主才開始協商,手上還剩多少籌碼?

信託不是騙局,把信託當保證才是騙自己

富哥不是反對信託。

信託可以隔離部分債務、集中管理產權,也能降低個別地主遭查封、繼承或產權糾紛拖累整案的風險。

真正的問題是,太多人只問一句:「這案子有沒有信託?」

卻沒人追問:

土地信託後能不能抵押?抵押多少?款項誰管?工程誰驗?建商倒了誰蓋?

如果這些答案都不知道,所謂「有信託」,只是讓地主更安心地把土地、印鑑與權利交出去。

都更最怕的不是沒有信託,而是地主看到「銀行信託」四個字就停止思考。信託能隔離部分風險,卻不能保證建商不倒、資金不缺,更不能保證土地永遠不會遭到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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