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為什麼不能馬上拿?代銷說的是真的嗎?
先講結論:代銷說法半真半假,但你的權益比他們講的還要大。
代銷說「用完印」這部分是對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通常是一式兩份,買方簽完、代銷拿回公司用印(蓋公司大小章),這個流程確實需要幾天時間,一般3到7個工作天算正常。
但代銷說「要上實價登錄,最快要一個月才能提供合約書」這句話就有問題了。
根據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後,確實要在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但實價登錄是代銷的法定義務,跟你拿到合約書是兩回事。
也就是說,代銷完全可以先把你那一份合約書蓋好章交給你,然後自己再去申報實價登錄,這兩件事根本不衝突。
所以「等實價登錄完才能給合約書」這個說法,只是代銷的藉口,沒有法律依據。
真正要注意的是:你有沒有先看到合約?
其實比「多久拿到合約書」更重要的問題是:你簽約之前,有沒有先把合約帶回家看清楚?
消基會最近做的調查發現,很多建案還是存在「先付錢、再看契約」的潛規則。
台中、台南、高雄的34個建案中,有32.4%要求先付訂金或保留金才能看契約,17.6%只准現場閱讀不能帶走。
甚至連雙北地區也不例外,有建案要求「攜回契約須預付10萬元」,有的要留證件影本。
但法律怎麼規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明定,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至少5天的合理審閱期,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確規定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甚至因為建商要求「先付定金才能看契約」,開罰過500萬元。
這已經被認定為「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
實務上正常的流程應該是這樣
正常來說,預售屋買賣的流程是:
簽約前:你有權要求把合約帶回家至少看5天,不付任何一毛錢
確認沒問題後:雙方正式簽約
簽約當場或幾天內:你應該拿到一份已經由建商蓋好章的合約書
簽約後30天內:代銷去申報實價登錄(這是他們的事,不影響你拿合約)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最晚簽約後一週內你應該拿到合約書,而不是等一個月。
如果代銷堅持要一個月,怎麼辦?
如果真的遇到代銷堅持「要等實價登錄完才能給合約」,你可以這麼做:
第一,明確告知對方,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你有權在簽約後合理時間內取得契約正本,實價登錄申報不應成為扣留合約的理由。
第二,要求對方在合約上加註「合約書交付日期」,如果超過期限沒給,可以主張對方違約。
第三,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或向當地地政局檢舉。因為代銷扣留合約書的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可處3萬到30萬罰鍰。
第四,保留所有對話記錄、付款證明,如果真的發生糾紛,這些都是證據。
一個月太久了,你的權益自己顧
代銷說「用完印還要上實價登錄,最快要一個月才能給合約書」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實是把兩件不相干的事綁在一起。
合約用印:3-7天合理
實價登錄:30天內申報就好,不影響給合約
等一個月:不正常,有問題
預售屋買賣金額動輒上千萬,合約書是你唯一的權利憑證。
沒有拿到合約書之前,你付的那些錢在法律上的保障是有限的。
所以千萬不要覺得「大家都這樣」就接受,該爭取的時候就要爭取。
如果你已經付了簽約金但還沒拿到合約,建議直接打電話給建商或代銷公司,明確詢問合約書何時可以拿到,並要求一個確切日期。
如果對方繼續拖延,該投訴就投訴,不要客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