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恐「幣」分不到?配偶握虛擬資產成黑洞 立院示警台灣法制恐落後英國 | M傳媒
【M傳媒綜合報導】
如果配偶名下握有大量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離婚時卻可能「一毛都分不到」?隨著加密貨幣成為國人重要投資工具,夫妻財產分配正面臨前所未見的新型態風險。立法院法制局指出,英國已於2025年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正式確認數位資產具備財產權地位,反觀我國相關法制仍在研議階段,虛擬資產是否屬於可分配財產,至今仍存在法律灰色地帶。
近年虛擬資產市場規模快速膨脹。依央行彙整資料,2024年9月全球虛擬資產總市值約達3.9兆美元;區塊鏈數據分析公司Chainalysis也推估,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間,台灣交易的虛擬資產價值約550億美元,顯示加密資產早已成為不少家庭財富配置的一環。
然而,財富型態變化,法律卻未必跟得上。立法院目前正推動《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重點之一在於強化夫妻財產透明度,未來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要求另一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不過,現行法規對「財產」的定義,並未明確涵蓋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
學者與實務界憂心,若修法過程未釐清虛擬資產是否必須列入財產清冊,恐讓加密貨幣成為配偶隱匿財產的新管道。換言之,即便婚後累積龐大數位資產,另一方在離婚時仍可能因無從查核而難以分配,形同落入「看得到價值,卻分不到錢」的困境。
法制局指出,英國已率先補上這個漏洞。英國於2025年12月2日通過《數位資產財產法》,創設「第三類個人財產」,明確將數位資產納入財產權體系,使其可適用於信託、遺產規劃、詐欺救濟及婚姻財產分配等法律場景。
過去英國習慣法僅將個人財產分為「動產」與「債權」兩類,但加密貨幣無法實體持有,存在不依賴傳統法律承認,也非單純透過訴訟主張的權利性質,使其難以納入既有架構。因此英國另行創設第三類財產,並明文確認「任何具數位性或電子性質之物,享有與傳統財產權相同的法律保障」,讓數位資產不再游離於制度之外。
反觀台灣,現行財產權概念雖包括金錢及其他可用金錢計算價值的權利,也可作為信託財產或夫妻財產揭露標的,但虛擬資產在實務適用與執行面仍存在諸多疑義。尤其在離婚、繼承與強制執行時,如何認定持有、如何查核錢包歸屬,仍缺乏明確制度基礎。
法制局因此建議,我國應參考英國立法模式,明確將虛擬資產定位為新興財產權,補齊民法與相關制度缺口,避免數位財富成為分配正義的盲區。否則在虛擬資產普及的時代,婚姻關係解消時,真正產生的爭議,恐怕不再只是房子、存款怎麼分,而是「鏈上資產誰也拿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