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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二萬要房東花二十萬修房子?揭開租屋市場不能說的「C案」祕密

租金二萬要房東花二十萬修房子?揭開租屋市場不能說的「C案」祕密
M-news 租金二萬要房東花二十萬修房子?揭開租屋市場不能說的「C案」祕密 【M傳媒房產中心】 租屋糾紛天天有,最常見的抱怨永遠是那一句:「東西壞了房東都不修!」但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如果我跟...

租金二萬要房東花二十萬修房子?揭開租屋市場不能說的「C案」祕密
【M傳媒房產中心】

租屋糾紛天天有,最常見的抱怨永遠是那一句:「東西壞了房東都不修!」但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如果我跟房東說:「房子壞了我自己修,你租金算便宜一點」,這樣不行嗎?
理論上雙方你情我願,為什麼不行?答案是:法律說不行,但風俗民情其實可以,只是沒人敢寫在合約裡。

理想中的三種租屋方案
有網友提出「租賃責任分級制」的概念,假設租屋市場能分成三種:

A案:全保全責制,租金比市價貴,但房東全包所有修繕。
B案:結構保修制,市場行情價,房東管漏水、主電線等大結構,房客房東小修繕。
C案:自理折讓制,租金大幅折讓,房東只提供空間,日常維修全部由房客自理。

聽起來很合理對吧?你想要便宜,自己負責維修;你想要省事,多付點錢給房東處理。

問題來了:C案在現行法規下,根本無法完全落地。

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加上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強制規定,房東必須負擔結構安全與主要管線修繕,不論租金多低。

結果就產生一個荒謬現象:房東收低租金,但房子漏水、壁癌,修繕費可能高達20萬。
網友直言:工人出一趟就要800元,怎麼可能收你便宜還終身保固?
但房客依法要求房東修好,實際要求待遇跳回B案甚至A案,卻只付C案的租金。

房東心聲:「我房租才收你一萬,要我花二十萬修結構?」
房客心聲:「法律規定房東要修好,你不修就是惡房東!」

但風俗民情告訴我們:雙方合意就是可以
然而,就台灣租屋市場實務來說,只要雙方合意,C案其實一直在發生。

那些租老公寓的房客,有誰會為了一顆燈泡壞掉打電話叫房東來修?不會。
因為他們知道,房租已經比行情便宜兩三千,這種小事自己處理就好。

這就是「默示的C案」雙方口頭說好,或者根本沒說,但默契就是這樣。

為什麼法律不讓C案合法化?
答案很現實:為了保護弱勢,不得不犧牲部分市場自由。

如果法律完全開放C案,房東們會集體擺爛,反正不修也沒差,全部推給「C案」。
最後市場上所有物件都變成「低租金、不負責修繕」,弱勢房客反而成了最倒楣的一群,他們沒得選,只能租這種房子,然後自己也沒錢修。

網友說得直接:這就跟勞基法為什麼規定最低薪資一樣。
如果不設底線,市場機制就會偏向收益最大化,最後所有房東都收A案的錢,負C案的責任。

所以法律設下底線:不管你租金收多少,基本的結構安全、主要管線,房東就是得負責。
這是對房客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現實困境:老屋房東直接不租了
現行法律不允許「低租金換有限修繕責任」,迫使老屋房東直接選擇不租,反正持有成本低就放著沒差。

這就是為什麼市場上「低租金物件」越來越少的原因。
收低租金卻要承擔過高修繕成本,導致糾紛不斷,最後房東寧可讓房子空著,也不要找麻煩。

結論:C案存在,但不能寫在紙上
它存在於老房東的口頭承諾、存在於熟客的默契、存在於那些房租便宜的老公寓裡。
如果你願意,就去跟房東談。談得攏,你們就是「默示的C案」;談不攏,就乖乖租B案,該給房東賺的給人家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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