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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遇神秘買家?律師出面簽約藏貓膩 專家揭背後真相

賣房遇神秘買家?律師出面簽約藏貓膩 專家揭背後真相
M-news 賣房遇神秘買家?律師出面簽約藏貓膩 專家揭背後真相 買房為什麼自己不來,要委託律師出面?一位準備賣房的網友遇到奇特狀況,仲介告知有買方願意下斡旋,但簽約時將委託律師全權處理,本人不會出面。...

賣房遇神秘買家?律師出面簽約藏貓膩 專家揭背後真相

買房為什麼自己不來,要委託律師出面?一位準備賣房的網友遇到奇特狀況,仲介告知有買方願意下斡旋,但簽約時將委託律師全權處理,本人不會出面。這種情況確實需要賣家提高警覺,但根據台灣現行法規,律師代理簽約本身並不完全違法,關鍵在於如何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代理簽約法規依據
根據《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換言之,買方委託律師代理簽約,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其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買方本人。

然而,關鍵在於代理權限的真實性和範圍。
律師必須出具確實有效的委任狀,並提供買方身份證明文件,賣方有權核對這些文件的真實性。

 

潛在風險與注意事項
雖然律師代理合法,但實務中可能存在以下風險,賣方需特別留意:

委任狀真實性:
務必核實律師提交的委任狀是否經過公證。未經公證的委任狀,其真實性較難保證,地政士在辦理過戶時也可能會更加謹慎審查。

買方真實意願與身份:
無法直接與買方溝通,可能難以確認其最終購買意願、財務狀況(如貸款能力)以及真實身份。曾有案例是簽約後買方反悔,或以貸款未成等理由試圖解約,導致賣方浪費時間甚至錯失其他銷售機會。

特殊目的疑慮:
雖然並非絕對,但某些情況下,買方(尤其是私法人)委託律師出面可能與稅務規劃或規避特定限制有關。例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需事先申請許可。

責任歸屬問題:
若交易後期發生糾紛,雖然法律上可直接向本人(買方)求償,但過程可能因溝通不直接而變得複雜。

 

賣方自保之道
為降低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賣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嚴審委任狀與身份證明:
要求代理律師提供經公證委任狀,以及買方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法人登記證明等),並仔細核對。有疑慮時,可向該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查詢律師身份真實性。

2. 要求買方視訊露面:
建議堅持要求買方至少透過視訊通話等方式露面,親自確認購買意願及代理關係,這能有效降低遇到假冒代理的風險。

3. 詳訂契約條款:
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代理關係,並詳細載明付款條件與期限、違約責任(包括買方反悔時的賠償標準)。例如,可約定較高的定金(通常不超過總價10%),並明確違約罰則。

4. 確認買方資金能力:
要求買方提供財力證明或銀行貸款預先核准文件,確保其有履行契約的能力。

5. 善用履約保證:
強烈建議使用銀行履約保證(價金信託)。將價金交由公正第三方(銀行或建經公司)保管,待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後,才由第三方將款項撥付給賣方。這能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安全,費用通常約為總價的萬分之六左右。

6. 諮詢專業人士:
簽約前,可將契約草案帶給**您自己信任的律師或地政士(代書)審閱,確保條款內容對您有保障。

 

結論與建議
律師代理買方簽約雖非常態,但並非絕對違法或必然有詐。然而,因其程序相對複雜且潛藏風險,賣方務必提高警覺,並採取上述自保措施。
寧可謹慎過度,不可輕忽一次。房屋交易金額龐大,若對交易對象、代理過程或任何環節存有疑慮,寧可暫緩或放棄交易,也不要勉強為之,以免後續衍生更多糾紛與困擾。所有交易過程中的往來文件、通訊記錄(如LINE對話)都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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