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擔當,賣方應盡的法律義務是交易順暢的基石:林志雲觀點
【M傳媒房產中心】
作為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我在房地產界服務已逾三十年,看過無數成功的交易,也處理過許多因資訊不透明而衍生的糾紛。今天,我想以公會領頭羊的角色,與各位賣方朋友懇談:在出售房屋時,誠實無欺地盡到法律義務,不僅是對買方負責,更是對自己的財產與信譽最好的保護,也是保障交易能順利、圓滿完成的關鍵。
賣方的核心責任:不只是交屋,更是「瑕疵擔保」
許多賣家可能認為,房子賣掉、錢拿到手,責任就結束了。但根據《民法》的規定,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這代表您出售的不僅是房子這個「殼」,更包含對其「特定法定狀態」的保證。簡單說,對於一些會影響房屋價值與居住安全的重大問題,您有法律義務要主動且誠實地告知買方。
必須主動揭露的「重大瑕疵」
什麼是「重大瑕疵」?就是那些一旦公開,很可能直接影響買方購買意願或出價金額的根本性問題。刻意隱瞞這些已知瑕疵,不僅可能導致交易事後被撤銷,更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這些瑕疵主要包括:
影響結構安全的物理性問題:例如海砂屋(氯離子含量過高)、輻射屋、主要梁柱有嚴重裂縫等。
嚴重損害居住功能的狀況:像是反覆發生、難以根治的嚴重滲漏水,或是曾發生白蟻嚴重侵蝕等。
法律與社會觀念上的重大資訊:最典型的就是在專有部分(主建物內)發生的「凶宅」狀況(非自然身故)。這在法院實務中被明確認定為必須告知的資訊。
我們公會始終倡導,合法、透明、一切攤在陽光下的交易,才是保障各方權益,讓畢生積蓄得以安穩落袋的唯一正途。隱瞞或許能讓房子暫時以較高價格售出,但一旦東窗事發,隨之而來的法律訴訟、巨額賠償與信譽損失,將遠超過當初的獲利。
實務中容易忽略的「誠實告知」義務
除了上述重大瑕疵,在交易過程中的誠實以對,同樣是賣方的重要責任。當買方或受託的房仲經紀人就房屋歷史提出具體問題時,您應就「所知範圍」據實以告。
例如,當被問到「頂樓是否曾漏過水?」,即使已修復,誠實告知「曾有,但已於某年某月徹底修好」才是上策。蓄意說「從來沒有」,將來若買方從鄰居處得知實情,極易引發信任破裂與糾紛。誠信是交易的基石,一個負責任的賣家形象,反而能吸引到理性、重視安心感的優質買方,加速交易進行。
給賣方朋友的建議:用「主動透明」創造雙贏
與其被動地擔心是否被告,聰明的賣家應該主動管理風險,將「誠信」與「負責」轉化為自己物件的加分項。以下是公會給您的具體建議:
詳實填寫「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這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證明您已履行告知義務的第一道防線。請務必逐項仔細、誠實填寫。
考慮進行「售前房屋健檢」:花費一筆有限的預算,請專業的驗屋機構進行檢查。您可以選擇修復發現的小問題,或直接將客觀的檢查報告提供給誠意的買家參考。這能大幅降低買方的資訊焦慮,用「確定性」來提升房屋的吸引力。
整理完整的「房屋履歷文件」:彙整權狀、歷年稅單、裝修合約與保固書、社區管委會重要通知等。這能展現您是一位有條理、負責任的屋主,從細節建立買方的全面信任。
選擇專業房仲,共同維護交易安全
一個專業、正派的房仲經紀人,絕對是您履約過程中的得力夥伴。優秀的經紀人不會鼓勵或配合任何違法、取巧的行為,因為這會讓買賣雙方都陷入巨大的法律與財務風險之中。
相反地,他們會依據專業,協助您妥善揭露房屋資訊、精準定價,並找到重視交易安全、出價誠懇的合適買家。我們臺中市仲介公會作為全國規模最大的同業公會,始終致力於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倫理與服務品質,推動產業的透明與進步。
林志雲結論
各位賣方朋友,出售房屋不僅是一次財產處分,更是一次個人信譽的展現。在資訊流通迅速的時代,誠實無欺是最穩健、風險最低的策略。
透過履行法定的告知義務,展現負責任的態度,您不僅能有效避免未來的法律風險,更能讓您的房產在市場中憑藉「安心」與「可信」的價值脫穎而出。讓我們共同努力,促成每一筆合法、安心、順利的房產交易,共創更健康的不動產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