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陷阱?買房貸款但書『事後補寫』恐踩雷!專家揭仲介話術真相
「買房下斡旋時,仲介說『貸款條件等簽約再談』,真的安全嗎?近日有網友投訴,簽完空白斡旋後才發現貸款成數不足,卻因缺乏書面保障,面臨違約賠償風險。專業地政士警告,這種『先簽後補』的做法,可能讓買方陷入『價格談成卻貸不夠』的財務危機。究竟哪些條款必須白紙黑字寫進斡旋書?遇到仲介拒絕時又該如何自保?」
1. 標準作業流程的嚴重瑕疵
正規程序應是「在付斡旋金前」就將所有重要條件(貸款成數、服務費、解約條款等)白紙黑字寫入斡旋書。仲介要求先簽斡旋再補條款的做法有業務執行瑕疵。
2. 網友面臨的具體風險
若賣方接受斡旋後,仲介可能以「已談成價格」為由施壓您簽署不利條款
實務上常見糾紛:仲介事後主張「貸款但書並不在斡旋規範中」
最糟狀況是斡旋轉定金後,您才發現貸款不足需違約賠償
3. 應採取保護措施
堅持在斡旋書同時載明:本要約以買方取得銀行核貸__成(或具體金額)為生效條件,若未達此標準則無條件解除。
4. 遇到拒絕時的處理建議
可直接表明:斡旋沒有白紙黑字,以後沒有人認帳,如果業務不願以配合,建議向店長要求換承辦人員或放棄這個案件。
專家提醒:任何拒絕將重要條款書面化的要求,都隱含交易風險。寧可暫時中止交易,也別讓自己陷入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