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強化山坡地安全 禁止保留違規擋土牆並加重裁罰
【M傳媒/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為保障山坡地公共安全並遏止違規擋土牆擴散,近日修正相關作業規定,自114年5月19日起,未經合法申請核准即擅自興建的擋土牆,將不得經技師簽證保留,若未依限拆除,不僅可連續裁罰,還可能面臨暫停土地兩年開發申請的處分。此一新規明確展現市府維護山坡地安全與法治的決心。
新北市約88%的土地屬山坡地,人口約400萬,土地價值高且開發需求頻繁。過去瑞芳區曾發生民眾擅自開挖整地、施工擋土牆,未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程序提出申請與核准。市府初次開罰6萬元並限期拆除,但違規人未依規改善,累計五次裁罰共87萬元。最終,違規人為避免再次遭罰30萬元罰鍰,仍在期限內完成拆除並完成裸露面植生覆蓋。目前市府定期派員追蹤,尚未發現二次施工情事。
農業局表示,近年運用衛星影像變異點與空拍機等科技手段,已查報多起山坡地違規案件。即便違規案件已結案,本局仍會持續巡查。根據水土保持法,山坡地違規開發最重可罰30萬元,若逾期不改正,將按次分別處罰至改善為止;若違規行為造成水土流失,更可能涉及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上至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農業局提醒民眾,山坡地開發務必先依法申請核准,切勿抱僥倖心理。民眾若對山坡地開發有疑義,可於每周一、四上午9時至12時,至農業局水土保持服務團免費諮詢,或透過官網線上預約,專業技師將提供駐點及電話諮詢服務。
農業局諶錫輝局長指出,為遏止山坡地違規開發擴大,針對大規模違規設置擋土牆的案件,若經多次裁罰及限期改善仍不依法改善,第3次裁罰將併同暫停土地兩年開發申請,以彰顯市府執法公權力。他呼籲民眾,若有山坡地開發需求,應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先擬具水土保持申請書件送審並獲核准後再施工,才能共同維護新北市山坡地的公共安全。
此次新規不僅明確禁止違規擋土牆保留,也提高違法成本,彰顯市府在山坡地管理上的嚴格態度,未來可望有效降低山坡地災害風險,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圖/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