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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交屋後漏水找嘸人!房仲搬個資法拒給賣方資訊 阿明:這不合法

中古屋交屋後漏水找嘸人!房仲搬個資法拒給賣方資訊 阿明:這不合法
賣厝阿明 中古屋交屋後漏水找嘸人!房仲搬個資法拒給賣方資訊 阿明:這不合法 賣厝阿明知識+   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很多人交屋後才發現房子會漏水,想找賣方處理,結果連賣...

中古屋交屋後漏水找嘸人!房仲搬個資法拒給賣方資訊 阿明:這不合法

賣厝阿明知識+

 

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很多人交屋後才發現房子會漏水,想找賣方處理,結果連賣方是誰都不知道,契約上只有買方的資料,賣方資訊被「消失」了。誇張的是,問仲介要賣方聯絡方式,仲介竟然用《個資法》當擋箭牌拒絕提供。阿明直接說:這不合法,別被唬了。

 

買方爆料:契約只有我的資料,賣方不見了

最近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發問:「買了一間中古屋,契約中只有我的聯絡資訊,賣方完全沒留任何聯繫方式。問房仲能不能提供賣家電話,被拒絕了。這樣正常嗎?」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根據內政部訂定的房屋買賣契約範本,買賣雙方資料都應該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不是賣方或仲介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寫的。

 

實務上,有些仲介會在契約文件中刻意把賣方資訊遮掉。等到買方發現房子有問題、需要找賣方處理時,仲介就用個資法當理由拒絕提供,讓買方求助無門。

 

律師:仲介依法有義務揭露賣方資訊

住保會公義律師呂柏寬指出,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透過仲介成交的不動產買賣,仲介業者應提供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而且依法應揭露所有權人資訊。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明確規定,買賣土地及建物時,必須載明所有權人資料。

 

內政部修正於2026年4月1日生效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也明確要求賣方應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等資訊,並要求簽約時確認訂約者身分。

仲介依法有義務揭露足以辨識交易相對人的資訊,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聯絡電話。 用個資法當理由拒絕,只是不想讓買方直接聯絡賣方的藉口。

 

仲介不給怎麼辦?直接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或地政處檢舉。個資法不是拿來保護仲介偷懶的,合法權益要自己爭取。

 

重要提醒:發現漏水別拖,六個月時效一過就沒了

很多人以為交屋後只要發現問題,隨時都能找賣方修或賠。阿明告訴你:不是這樣。

依法律規定,買方可以在交屋後五年內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但必須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行使權利。錯過這六個月,請求權就沒了。

如果你發現漏水,卻因為等仲介回覆、等賣方處理而延誤,結果錯過六個月期限,那就真的求助無門了。

發現問題,立刻處理,不要拖。

 

阿明三點提醒

第一,簽約前確認契約內容

賣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一個都不能少。不要等到出事才發現找不到人。

 

第二,交屋前仔細檢查屋況

漏水、壁癌、管線問題,最好請專業驗屋公司檢查。花點小錢,省下未來大麻煩。

 

第三,發現問題馬上處理

不要等、不要拖,直接聯繫賣方。如果仲介不給資料,直接向地政局檢舉。

 

買房是人生大事,契約看清楚、權益顧周全,才不會花了大錢還受一肚子氣。個資法不是保護壞人的工具。仲介不給賣方資訊,就檢舉他,不要被唬了。

阿明提醒:簽約前應確認契約文件是否完整,若仲介拒絕提供賣方資訊,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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