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沉澱」一年後變買房錢,銀行會認嗎?富哥:這件事是致命傷!
文/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呂崑富(富哥)
最近有位網友跟富哥分享一個案例,他打算跟女友一起買預售屋,房子登記在他名下,11月申請房貸前會先登記結婚,女友會是共同借款人。自備款一人一半,女友陸續匯了三筆錢給他,金額分別是30萬、34萬、34萬。
但最近他回頭查金流才發現,女友在2023年有一筆80萬的信貸轉貸,當時大部分錢拿去清償原貸款,只有約19萬撥進帳戶,當天就轉了17萬到另一個日常用的B帳戶。隔了將近一年,到了2024年,她才從B帳戶匯了30萬給他。他現在很擔心:「銀行會不會認為這筆錢有信貸的影子,然後拒絕核貸?」
富哥今天就來幫大家拆解這個問題。
銀行查金流到底在看什麼?
首先,銀行審核房貸時,確實會嚴格檢視自備款來源。金管會2025年下半年金檢報告就點出,不動產授信的缺失主要集中在資金用途審查不實、貸後追蹤機制失靈等問題。銀行最怕的就是購屋人「拿信貸的錢來付頭期款」,這在銀行眼中是踩紅線的行為。
實務上,銀行通常會倒查近半年左右的帳戶資金流入狀況,確認每筆錢的來源。如果資金來自家人贈與,要提出完整匯款證明;如果是朋友借款,也會一路追查。
信貸轉貸「隔一年」才匯款,時間是最大保護傘
富哥直接說結論:這個案例風險不高。
關鍵就在於時間間隔夠長——信貸轉貸發生在2023年,第一筆匯款是2024年,中間相隔將近一年。銀行倒查通常只看半年,將近一年前的資金早就不是銀行慣常的審查範圍了。
其次,資金從A帳戶轉到B帳戶後,經過近一年的日常進出,早就跟薪水、生活開銷混在一起了。銀行要證明「這筆錢就是當初那筆信貸」,證據力相當薄弱。
最重要的是,當初信貸申請用途是「個人投資」,轉貸是為了降低利率,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買房而借的。只要能把金流軌跡說清楚,通常不會構成被拒貸的理由。
共同借款人的負債比,才是真正的「致命傷」
但富哥要提醒,與其擔心金流被刁難,共同借款人的負債狀況才是真正該緊張的事!
銀行審核房貸時,會嚴格計算借款人的負債收支比——每月總還款金額(含房貸、信貸、車貸等)不得超過每月總收入的50%。此外,無擔保債務總餘額不得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
這位網友的女友若作為共同借款人,名下80萬信貸將直接計入整體負債評估。即使每月還款金額不高,仍會壓縮房貸可核貸的額度。共同借款人與主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相同,銀行會合計兩人收入來評估額度,但這筆貸款也會計入兩人各自的負債比。
目前全台「雙貸族」人數已突破40萬人,平均背債740萬元。負債比過高,房貸被拒的案例比比皆是。
富哥的三個建議
建議一:現在就把信貸清掉。 距離申請房貸還有幾個月時間,現在清償信貸,負債比大幅下降,信用評分也會提升,有助於爭取更好的房貸成數與利率。清償後記得索取「清償證明」並妥善保存。
建議二:備齊所有金流文件。 包括轉貸紀錄、清償證明、B帳戶存摺明細等,以備銀行詢問時主動說明。匯款時備註欄建議寫明「購屋資金贊助」或「共同購屋資金」,千萬不要寫「還款」「借款」等字眼。
建議三:申貸前先找銀行聊。 正式送件前,先找往來銀行或預計承貸的銀行聊聊,了解他們對金流審查的要求,避免臨時被退件。
富哥總結
銀行的重點是「錢從哪裡來」,而不是「錢在誰的戶頭裡待了多久」。 只要金流軌跡清楚、資金來源正當,且有足夠的時間間隔與合理說明,通常不會構成無法核貸的障礙。
把信貸處理掉、把金流講清楚,才是順利核貸的不二法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