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落跑、留滿屋垃圾怎麼辦?小編教你「公證、催告、不擅動」三步自保,別讓房東變被告
各位房東朋友大家好,我是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小編。
最近又有房東私訊我們求救,說房客欠了好幾個月房租,打電話不接、訊息已讀不回,上門一看,人早就搬走了,留下一屋子垃圾和廢棄物。房東氣到想把東西全部清掉、換鎖重新招租。
小編先說結論:千萬不要。
很多房東一開始是受害者,結果因為一個衝動的動作,反而被告上法院。今天就來跟大家講,遇到這種事,怎麼用「公證、催告、不擅動」三步,合法把房子收回來。
第一步:簽約時就做「公證」,出事不用打官司
租賃關係從鑰匙交給房客、房東收到租金和押金的那一刻就成立了。但小編強烈建議,簽約時多花一筆公證費,把租約拿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那裡辦理公證,並且在契約裡加註一句:「如不履行均應逕受強制執行」。
這句話是什麼概念?簡單講,就是你的租約直接升級成「有法律強制力的契約」。
萬一將來房客欠租跑路、租期到了賴著不走,或是房東亂扣押金不還,受損害的那一方不用等打官司,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跳過開庭、審理、等判決的漫長過程,省下的時間成本,遠大於當初那筆公證費。
不管對房東或房客,這都是最有保障的做法。
第二步:欠租不要衝動,先寄「存證信函」催告
如果租約沒有公證,房客又欠租消失,這個時候最容易出事。
很多房東會想:「你欠我錢、人又跑了,我當然可以直接斷水斷電、換鎖趕人啊。」不行。在租賃關係還沒有「合法終止」之前,就算房客違約在先,法律上他還是擁有居住權。
過往案例裡,房東自行斷水斷電、擅自換鎖、強行入屋趕人,最後被房客反告《刑法》強制罪、侵入住居罪。如果一氣之下把房客的東西清掉丟掉,還會多一條毀損罪。債權人秒變被告,這條路千萬不要走。
合法程序是這樣: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房客積欠租金,要先扣除押金後,還欠滿兩個月,房東才能主張收回房屋。實務上,就是房客欠租總額扣掉兩個月押金,再欠兩個月,加起來大概四個月,才達到收回條件。
這時候,房東應該寄出「存證信函」,催告房客限期繳納。如果房客還是不理,房東才能主張終止契約。依《租賃專法》,終止通知必須送達房客,送達後30天,才算正式終止租賃關係。
流程有點長,但每一步都要走完,才能真正合法收回房子。
第三步:不要動房客的東西,交給專業處理
租客搬走後,留下一堆東西怎麼辦?
小編建議,簽約時就預先寫清楚:契約終止後,遺留物該怎麼處理。把這條寫進契約裡,一起拿去公證,後面會省很多麻煩。
就算房客欠租,房東也不可以任意丟棄或變賣房客的物品,這會涉及侵占和毀損。實務上,房客留下的多半是垃圾和廢棄物,很少有值錢的東西。但就算是一包垃圾,從法律角度看,能動房客私人物品的,只有法院的執行人員。
所以最後一步,就是委由專業法律程序來收尾。該聲請強制執行的就去聲請,該請法院點交的就點交。確保租金債權的同時,也控管自己的法律風險。
日盈小編總結
記住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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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公證,加註逕受強制執行,出事不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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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不要衝動,寄存證信函催告,走完終止契約流程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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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物不要自己動,交給法院點交,保護自己。
當房東是一門專業,把功課做在前面,出事的時候才不會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關心您的租賃權益。有任何出租問題,歡迎私訊我們,小編隨時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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