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房東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續約換約都要重新申請!
重點一句話:出租房屋優惠稅率不是永久有效,租約到期、續約或換房客,都要重新申請!
誰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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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屋出租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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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房屋稅2.0出租房屋優惠稅率者
為什麼要重新申請?
房屋稅按年計算,以116年期為例,計算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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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本適用優惠稅率的租約在115年6月30日前到期,優惠只到11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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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續約或換約後,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優惠稅率不會自動延續。
沒重新申請會怎樣?
| 情況 | 房屋稅率 |
|---|---|
| 符合規定並申請 | 1.6%~2.4% |
| 未重新申請或租金未達標準 | 2.6%~4.8%(非自住住家用稅率) |
→ 稅金直接翻倍漲!
安心省稅三步驟
1 確認租約期限
租約到期後,只要續約或換房客,都要重新申請。
2 把握申請期限
以116年期房屋稅為例,請於 116年3月22日前(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最新租賃契約書 + 屋主身分證影本。
3 租金所得如實申報
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如實申報租賃所得,且須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洽詢電話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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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總局:(03)5518141 轉710至715、720至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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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分局:(03)5969663 轉210及212至215
小提醒
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不是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租約到期、續約或換約時,記得重新申請,才不會讓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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