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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被要求「瑕疵免責切結書」正常嗎?專家:簽了也沒用

簽約時被要求「瑕疵免責切結書」正常嗎?專家:簽了也沒用
M-news 簽約時被要求「瑕疵免責切結書」正常嗎?專家:簽了也沒用 最近有位網友準備購買中古屋,簽約時仲介突然拿出一份「特約切結書」,內容寫明交屋後若發現壁癌、漏水、牆壁裂痕等問題,仲介...

簽約時被要求「瑕疵免責切結書」正常嗎?專家:簽了也沒用

最近有位網友準備購買中古屋,簽約時仲介突然拿出一份「特約切結書」,內容寫明交屋後若發現壁癌、漏水、牆壁裂痕等問題,仲介和賣方都無須負責,買方不得要求修繕或賠償。仲介還強調:「這是我們店裡的標準流程,每個成交的買方都會簽。」這樣的條款合理嗎?會不會損害自身權益?

 

「免責切結書」不合法令規範

首先必須釐清,這種要求買方事先放棄瑕疵擔保權利的做法,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仲介必須如實調查屋況,並將瑕疵明確記載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如果仲介在簽約時急著要買方簽署免責文件,很可能是在規避責任,甚至暗示這間房子可能有潛在問題。

 

實務上,正規的仲介交易應該要提醒消費者有瑕疵擔保權益,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買方放棄權利。所謂「每個買方都會簽」的說法,往往是業務員的話術,目的是讓消費者誤以為這是市場慣例。事實上,內政部公布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根本沒有這種條款,反而明確規定賣方必須擔保交屋時沒有漏水等重大瑕疵。

 

賣方和仲介真的能完全免責嗎?

就算簽了這份切結書,也不代表賣方和仲介就能高枕無憂。根據《民法》第354條,如果賣方明知房屋有瑕疵卻故意隱瞞,即使有免責條款,買方事後仍然可以主張賣方詐欺,要求減價或解約。問題是,這類訴訟舉證困難,買方通常要自己花錢鑑定,還要證明賣方「早就知道」瑕疵存在,過程耗時又費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投資客專門收購問題屋,簡單裝潢後轉手,再利用這種免責切結書來規避責任。等買方入住後發現漏水、壁癌,才驚覺求償無門。因此,看到這類條款時,一定要提高警覺。

這邊要提醒大家,法令沒有消費者可拋棄合法權益規範,除非是針對已知瑕疵,透過協商同意針對該瑕疵免責。

 

買方該如何自保?

直接拒絕簽署:可以明確告訴仲介:簽署免責文件並沒有法律效益。

要求提供完整的屋況說明書:確認仲介是否如實記載房屋現況,特別是漏水、壁癌等常見問題。

自己花錢做專業驗屋:交屋前找驗屋公司或水電師傅檢查,花小錢避免後續大筆修繕費用。

錄音存證:如果仲介堅持要簽,可錄音記錄對話,作為未來爭取權益的證據。

 

遇到強迫簽署怎麼辦?

假如仲介態度強硬,甚至暗示不簽可能無法結案,建議直接向該品牌的總公司投訴,或向各縣市的地政局、消保官檢舉。正規的仲介公司通常會避免這種爭議,如果對方堅持要你簽,可能這間房子真的問題不少,最好考慮換一間仲介或另尋物件,以免買到「地雷屋」後悔莫及。

 

中古屋難免有使用痕跡,但買方不該被迫接受「瑕疵免責」的不平等條款。

與其簽下這種切結書,不如在簽約前多做檢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別讓一時的讓步,換來後續無止境的修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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