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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向房仲收「簽約費」?業界痛批:變相斂財手段

屋主向房仲收「簽約費」?業界痛批:變相斂財手段
M-news 屋主向房仲收「簽約費」?業界痛批:變相斂財手段 近期新竹地區出現一種爭議現象,部分屋主在委託房仲銷售房屋時,竟要求仲介支付「簽約費」5000元,聲稱這是「新竹推的新商業模式」,即使非專任委...

屋主向房仲收「簽約費」?業界痛批:變相斂財手段

近期新竹地區出現一種爭議現象,部分屋主在委託房仲銷售房屋時,竟要求仲介支付「簽約費」5000元,聲稱這是「新竹推的新商業模式」,即使非專任委託也要收費。此舉引發房仲業者強烈反彈,直指此風不可長,若放任擴散,恐嚴重破壞不動產交易秩序。

 

「簽約收費」合理嗎?業界專業解析

1. 正規委託流程:屋主無權收取簽約費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行業慣例,房仲接受委託銷售房屋時,不應向屋主收取任何簽約費用。仲介的佣金通常是在房屋成功售出後,從成交價中按比例抽取(一般為賣方支付4%)。要求仲介預先支付費用,已明顯偏離正常交易模式。

 

2. 屋主變相斂財,恐涉法律問題

若屋主透過大量簽署一般委託合約(非專任),向多家房仲各收取5000元,但實際上無意認真賣房,此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得利」(《刑法》第339條)。房仲公會已接獲投訴,正研議是否向主管機關舉報此類案例。

 

3. 房市低迷下的投機心態

部分屋主因房市交易冷清,轉而利用「簽約費」牟利。例如:

10家房仲 獲利5萬元

100家房仲 獲利50萬元

此舉不僅浪費房仲資源,更可能讓真正想賣房的屋主被市場排擠。

 

房仲業者怒批:惡質手法破壞委託信任

資深房仲經理表示:

「從業15年,第一次聽到屋主反過來收錢。這根本不是什麼『新商業模式』,而是利用房仲開發案源的心理詐財!」

「正規委託關係中,屋主不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房仲更不該被要求付錢簽約。若遇此情況,建議仲介直接拒絕,並通報公司/總部記錄。」

 

如何避免被坑?房仲自保3

拒絕支付任何「簽約費」

正規合約不會要求仲介預付費用,若屋主堅持收錢,極可能是詐騙。

 

確認屋主賣房誠意

簽約前應評估:

屋主是否配合看屋?

價格是否合理?

是否同時委託多家房仲?

 

通報主管單位

若遇不合理收費,可向地方房仲公會或地政局/消保官檢舉,避免更多同業受害。

 

此風不可長,業界應共同抵制

房仲業本就面臨市場寒冬,若放任屋主以「簽約費」名義斂財,將嚴重破壞產業生態。呼籲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並提醒消費者:「正派經營的房仲,絕不會同意這種不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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