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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成交易地雷 買方當心「煮熟的鴨子飛了」

優先購買權成交易地雷 買方當心「煮熟的鴨子飛了」
M-news 優先購買權成交易地雷 買方當心「煮熟的鴨子飛了」 在房地產交易中,優先購買權條款正成為許多買方意想不到的交易殺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期接連處理多起案例,買方雖已完成簽約,卻因...

優先購買權成交易地雷 買方當心「煮熟的鴨子飛了」

在房地產交易中,優先購買權條款正成為許多買方意想不到的交易殺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期接連處理多起案例,買方雖已完成簽約,卻因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導致交易破局,讓滿心期待的買方只能眼睜睜看著「新娘嫁別人」。

 

根據《土地法》規定,優先購買權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各自有不同的行使期限。最常見的是共有土地出售時,其他共有人享有15天的優先承購權。鄭文在分享一個實際案例:某繼承取得的持分土地,雖然多數共有人無意購買,但在簽約後第15天,突然有一位共有人表示要行使權利,讓原本以為交易已成的買方希望落空。

 

另一種情況是「租地建屋」的優先購買權。根據土地法第104條,若土地出租給他人建屋,承租人在接到出售通知後10日內可優先購買。鄭文在特別提醒,這與一般房屋租賃不同,只有租地建屋的承租人才享有此權利。此外,耕地375減租條例下的佃農也擁有15天的優先購買權。

 

面對這些潛在的交易風險,鄭文在建議買方在挑選物件時,應盡量避開共有土地、租地建屋及有375租約的土地。若真的對這類物件有興趣,最好在簽約前先確認其他權利人是否有購買意願,或是在契約中加註但書,降低交易不確定的風險。

 

近期雖然房市交易降溫,但優先購買權導致的交易糾紛並未減少。鄭文在觀察到,不少買方因不熟悉相關法規,直到交易最後階段才發現問題,不僅浪費時間,也可能錯失其他購屋機會。專家建議,進行不動產交易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地政士,全面了解標的物的權利狀況,才能避免成為優先購買權制度下的受害者。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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