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還在屋內能買嗎?沒簽約也不代表說走就走 專家提醒交屋前務必確認這件事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問,表示看中一間位於新北、步行約6分鐘可達捷運站的小套房,但在看屋前,房仲卻告知屋內仍有租客,且「目前沒有正式租約」,僅表示已協助租客另覓住處,「隨時可以搬走」,讓買方相當猶豫。
對此情況,專家指出,即便沒有書面租約,仍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租賃關係。
針對網友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否屬於「不定期契約」且是否合法,答案是:有可能成立,且是合法的。依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有實際租賃事實存在,即使未簽訂書面契約,也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租約。這代表租客並非隨時可被要求搬離,仍享有一定居住保障。
至於第二個問題,買方該注意什麼?關鍵在於「交屋風險控管」。若在未釐清租賃狀況下貿然簽約,未來可能面臨無法順利交屋、甚至需承接原租賃關係的情況。
賣厝阿明知識+提醒,這類案件最大風險不在房子本身,而在「人」。租客是否真的願意搬離、何時搬離、是否可能產生糾紛,都是買方必須提前確認的重點。
阿明建議,若買方仍有意購買,務必在簽約時要求房仲提供「租客承諾於交屋前半個月無條件遷移」的書面證明,並納入契約條款中,作為交屋前提條件之一。如此一來,若租客未如期搬離,買方可據此主張權益,降低風險。
M編也提醒,市場上常見「租客可配合搬遷」的說法,未必等同於法律保障。對於購屋族而言,任何涉及第三人使用權的物件,都應特別謹慎處理,避免日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與時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