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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所有權人,農用免稅優惠要重申請!新北稅捐處:買賣、繼承、贈與都一樣

農地變更所有權人,農用免稅優惠要重申請!新北稅捐處:買賣、繼承、贈與都一樣
M-news 農地變更所有權人,農用免稅優惠要重申請!新北稅捐處:買賣、繼承、贈與都一樣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27)日提醒,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等特定土地,若實際供農業...

農地變更所有權人,農用免稅優惠要重申請!新北稅捐處:買賣、繼承、贈與都一樣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27)日提醒,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等特定土地,若實際供農業使用且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規定,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形同免稅)。但關鍵是:一旦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即使使用情形沒變,新所有權人也要重新申請!

哪些土地可以申請免稅?

稅捐處指出,以下土地若實際供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 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供作農業使用者

這些土地必須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業使用,包括: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設施。

所有權人變更,必須重新申請

稅捐處特別提醒:原經核准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雖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換句話說,農地免稅優惠是「跟著人走」,不是「跟著土地走」。買了農地、繼承了農地,都要自己重新跑流程,不會自動延續。

申請時程:5月1日至5月31日

今年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假日順延至6月1日),土地所有權人應把握時效,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利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稅捐處核課田賦。

一句話總結

農地買賣、繼承、贈與後,即使繼續種田,免稅優惠也不會自動延續!新所有權人必須在5月1日至5月31日間重新向區公所申請,經核准才能繼續免稅。錯過申請期限,可能就要繳地價稅了。

你家的農地換人登記了嗎?趕快確認申請了沒!留言告訴M編!

示意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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