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舊屋稅負又變重!財政部調高177區所得標準,台中首度擠身4字頭俱樂部
M傳媒房產中心
賣房子的人注意了!財政部4日公布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雖然豪宅門檻沒變、獲利率也沒調,但全台有177個行政區的「所得額標準」被調高1%到5%,等於賣舊制房屋的民眾,今年報稅又要多繳一筆。
什麼是「所得額標準」?
先簡單說明一下,如果你賣的是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子(俗稱舊制),而且沒辦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國稅局就會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個「所得額標準」,來計算你賺了多少錢。
這個「所得額標準」每年都由財政部公告調整,標準愈高,代表你的獲利被設算得愈多,稅金自然也就愈高。
今年誰被調高了?
根據財政部公告,114年度全台共有177個行政區的所得額標準被調高。其中調幅5個百分點的13個行政區,近半落在新北市。
台北市各行政區由去年的45%~48%調升為47%~50%,其中中山、松山、中正、大安、信義區拉高到50%,是歷來首見。
新北市板橋、中和、永和、三重、新店、蘆洲、新莊、林口、土城達到47%,汐止、樹林46%,泰山41%。
最值得關注的是,台中市西屯區首度入列「4字頭俱樂部」,所得額標準達到40%。以往這類高比例幾乎都是雙北的專利,這次台中擠身其中,反映當地房市熱度與價格漲幅確實可觀。
豪宅門檻維持不變
至於高價住宅(俗稱豪宅)的認定門檻,114年度與113年度完全相同:
台北市:總價6,000萬以上,或每坪120萬以上
新北市:總價4,000萬以上,或每坪75萬以上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總價3,000萬以上,或每坪50萬以上
其他地區:總價2,200萬以上,或每坪35萬以上
達標的「豪宅房屋」,如果無法舉證成本,就要用實際成交總價按房地比例計算房屋收入,再乘以20%的獲利率計算所得。
為什麼要一直調高?
財政部賦稅署解釋,相關標準每年調整,主要是考量各地區房市交易熱絡,帶動整體房價上揚。調整是為了與其他經濟發展程度相當的鄰近地區衡平,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講白話一點:房價一直漲,稅基當然也要跟上。
賣屋族怎麼辦?
會計師提醒,原則上個人應以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實際房屋出售利得,僅於未能取得原始取得成本時,方以設算利得申報。若採設算利得申報,後續稅局若查得當初實際取得成本,仍得按實際利得補稅及處罰。
建議賣屋前先向原購屋時的貸款銀行或建設公司查詢相關成本資料。如果遺失買賣契約,也可以從實價登錄、代書、金融機構等管道找線索。
M編總結一句:
這年頭賣房子,連政府都在幫你「預設獲利」。能拿出成本證明的,千萬別偷懶;拿不出來的,就乖乖照新的標準繳稅吧。尤其是台中屋主,西屯區都40%了,還不趕快去翻抽屜找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