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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一句「不租了」慘賠2萬!法院鐵腕判決曝光 租客1招反殺成功

房東一句「不租了」慘賠2萬!法院鐵腕判決曝光 租客1招反殺成功
M-news 房東一句「不租了」慘賠2萬!法院鐵腕判決曝光 租客1招反殺成功 桃園一起租屋糾紛案件近日經法院判決,引發社會對租賃契約訂金效力的關注。朱姓男子在今年5月透過仲介看屋後,當場獲得房東許男同意...

房東一句「不租了」慘賠2萬!法院鐵腕判決曝光 租客1招反殺成功

桃園一起租屋糾紛案件近日經法院判決,引發社會對租賃契約訂金效力的關注。朱姓男子在今年5月透過仲介看屋後,當場獲得房東許男同意出租,並支付1萬元訂金,未料房東事後以租客養貓為由反悔,遭法院判決需加倍返還訂金。這起案件凸顯租賃過程中,口頭承諾與訂金交付的法律效力,值得租賃雙方引以為鑑。

 

這起糾紛源自一場看似平常的租屋看房過程。朱姓男子在房仲陪同下參觀許姓房東的房屋,當場獲得出租承諾,由於仲介未帶齊文件,雙方約定另日簽約,朱男先支付1萬元作為訂金。然而隔天情勢急轉直下,房東透過仲介表示因家人反對寵物飼養而取消出租。朱男認為權益受損,主張房東違約應加倍返還訂金,在僅收到仲介退還的1萬元後,決定訴諸法律途徑。

 

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對1萬元款項性質各執一詞。房東主張該筆款項僅是仲介費,且雙方尚未簽訂正式租約;但法官根據朱男與仲介的對話紀錄發現,房東確實當場同意出租,雙方也約定後續簽約時間,仲介更在對話中確認知悉朱男養貓的情況。這些證據顯示雙方已達成租賃合意,1萬元款項性質應屬訂金,而非單純仲介費。

 

法官判決指出,房東在明知租客養貓的情況下先同意出租,事後卻以此為由反悔,屬於可歸責於房東的契約不履行。根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收受訂金者應加倍返還。因此判決房東除退還原訂金外,需再加倍賠償1萬元。此判決不僅保障租客權益,也提醒房東在租賃過程中應謹慎對待口頭承諾,避免因一時輕率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這起案件反映當前租賃市場常見的糾紛類型,也凸顯訂金在租賃過程中的法律效力。無論是房東或房客,在進行租賃交易時,都應注意口頭承諾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重要約定最好以書面明確記載,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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