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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首年上路 自住優惠門檻高引發關注

房屋稅2.0首年上路 自住優惠門檻高引發關注
M-news 房屋稅2.0首年上路 自住優惠門檻高引發關注 今年5月正式上路的「房屋稅2.0」方案首度開徵,這項被譽為「自住輕稅」的新制,實際適用條件卻比想像中嚴格。根據規定,僅有同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

房屋稅2.0首年上路 自住優惠門檻高引發關注

今年5月正式上路的「房屋稅2.0」方案首度開徵,這項被譽為「自住輕稅」的新制,實際適用條件卻比想像中嚴格。根據規定,僅有同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與「房屋現值低於縣市門檻」雙重要求的納稅人,才能享有最低1%的優惠稅率;若只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則須按一般自住稅率1.2%課徵,兩者差距達20%。

 

各縣市近期陸續公告房屋現值門檻,其中新竹市設定2026年適用標準為185萬6,600元。

這意味著當地民眾必須同時滿足房屋現值低於此金額,且全家戶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才能享受到最低稅率優惠。此門檻設定引發討論,特別是在房價较高的都會區,能夠符合雙重要求的納稅人恐相對有限。

 

所謂「全國單一自住」的認定標準相當嚴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合計僅能持有一戶房屋,且該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這種以「家戶」為單位的計算方式,意味著即使個人名下僅有一戶,但只要配偶或子女名下另有房產,就無法符合優惠條件。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媽媽雖在新竹市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但其先生在台北擁有兩戶透天厝分別用於出租與營業,這種情況下,家戶合計持有三戶房產,因此張媽媽的房屋只能適用1.2%的一般自住稅率,而非1%的優惠稅率。這個案例凸顯新制對「家戶總歸戶」的嚴格規範。稅務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屋若未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將被視為非自住用途,稅率將大幅提高至2.6%至4.8%。納稅人須在2026年3月23日前完成相關申請程序,以免錯失優惠資格。此規定強調「實際居住」與「戶籍登記」並重要求,顯示政策鼓勵房屋回歸居住本質的用意。

 

M傳媒觀點

房屋稅2.0的立意良善,希望透過稅制改革實現居住正義,但過於嚴格的適用條件可能讓政策美意打折扣。現行制度將「全國單一自住」與「房屋現值門檻」綁定的設計,在都會區高房價的現實下,恐使多數自住民眾難以實際受惠。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考慮地區房價差異,彈性調整門檻標準,同時重新審視「家戶歸戶」的合理性,避免因配偶持有房產而影響真正自住者的權益。稅制改革應在「打擊囤房」與「保障自住」間取得更好平衡,才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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