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情來了】賠售還要報稅?嚴意情:虧錢也要申報,沒報小心被罰!
文/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每逢5月報稅季,情情就會接到一堆私訊問:「我房子賠錢賣,還要報稅嗎?」
答案是:要!
很多人以為「沒賺錢就不用繳稅,不繳稅就不用報稅」,這個觀念在房地產交易裡是大錯特錯。
今天情情就用一篇短文,幫大家釐清「賠售到底要不要申報」、「申報了有什麼好處」、「沒申報會怎樣」這三個最常見的問題。
賠售也要申報!關鍵在「制度」不是「賺賠」
依現行稅制規定,不論交易結果是賺是賠,只要發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原則上就涉及申報義務。
但是否需要繳稅,則要看計算結果。「要不要申報」和「要不要繳稅」是兩件事,千萬不要搞混。
以2016年1月1日為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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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30日內,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即使賠售,也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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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於次年5月申報期間一併處理。
情情小提醒: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搞不清楚自己的房子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導致申報時程錯置。如果不確定,趕快翻一下權狀上的取得日期!
賠售申報有好處:損失可以「遞延扣抵」
很多人不知道,賠售申報其實不是壞事。
依規定,如果交易結果是損失,可以列為「財產交易損失」,並在當年度抵減同類型的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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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賣A房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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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賣B房賺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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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筆損益可以互抵,只就30萬的所得課稅
如果當年沒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抵,這個損失還可以在最長3年內遞延扣抵。
情情小提醒: 這個損失只能抵「財產交易所得」,不能抵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等其他類別。不要把期待放錯地方!
成本怎麼算?不是「買價減賣價」那麼簡單
很多人以為房地合一稅的賺賠,就是「賣價減買價」。錯!
課稅基礎是:實際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
可以認列的成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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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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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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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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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必要支出
重點:所有費用都要有憑證! 沒有單據,國稅局不認列,你就只能少扣、多繳稅。
繼承、贈與取得的房子:小心「帳面損失」變成「應稅所得」
這點很多人會忽略,情情特別提醒。
如果房子是繼承或贈與取得的,取得成本不是當初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買的價格,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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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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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時:同樣以公告現值為基礎
這個成本通常遠低於市價。所以即使你覺得「阿公當年買100萬,我賣500萬好像賺不多」,但國稅局看的不是阿公的買價,而是你繼承時的公告現值。
結果就是:你以為的「小賺」,在稅法上可能是「大賺」,甚至你覺得賠錢賣,算出來還是要繳稅。
情情小提醒: 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子,出售前一定要先試算,不要憑感覺判斷賺賠。
沒申報會怎樣?補稅+罰款等著你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稅捐機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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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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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進行裁罰
實務上,如果是「主動補報」、資料完整、情節輕微,還有機會減輕處罰。但如果被查到才補報,罰款就難逃了。
情情小提醒: 不要賭國稅局查不到。現在房地產交易資料全部連線,賣了沒報,系統一抓就知道。
情情總結:賺賠都要報,成本要留單,不懂就問專業
不動產交易的稅務處理,核心重點不在「賺不賺錢」,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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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申報要件(新制30天內、舊制5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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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否完整舉證(所有單據都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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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制度是否判斷正確(新制還是舊制)
情情最後一句話: 房地交易金額大、稅務複雜,不要自己亂猜。賣房子前後,花點時間諮詢專業地政士或稅務人員,幾千塊的顧問費,可能幫你省下幾十萬的稅金和罰款。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來了,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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