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東都誤會了!停車位不是都免稅,關鍵其實在「這件事」
【M傳媒房產中心】
最近常有網友問我:「阿明,我家地下室停車位不是都不用繳稅嗎?」
每次聽到這句話,我其實都會捏一把冷汗,因為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常識」,背後往往藏著不少稅務地雷。
今天阿明就帶大家一次搞懂。先記住一個核心觀念:
判斷車位要不要課房屋稅,關鍵不在它是不是車位,也不在地上或地下,而在於有沒有產生『營利行為』。
一、哪些情況,地下車位真的可以免稅?
稅法其實不苛刻,對於純粹「自用」的空間,是有給優惠的。只要符合三個原則:無收費、無出租、無營業使用,地下車位就能免徵房屋稅。
實務上最常見有三種狀況。
第一,個人或家庭自用。
房子附的車位停自己或家人的車,沒有對外收費,這是最單純、也最安全的免稅型態。
第二,公司無償提供員工使用。
企業把名下車位當作福利給員工停車,不收費,也沒有營業用途,同樣屬於自用範圍。
第三,房東無償提供房客使用。
這點很多人會搞錯。房東把房屋連同車位一起出租,且租約中明確寫明車位無償提供房客自用,沒有另外收租,這時車位視為居住附屬空間,也可以免稅。
阿明幫大家濃縮一句話:車位只是配合居住使用就免稅。
二、一跨線,就會被課稅
只要車位開始「幫你賺錢」,房屋稅就一定會來找你。
最直接的就是對外出租收費。
不管是按月租給別人,還是設投幣、計時收費,只要有租金收入,稅捐機關就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第二種是作為營業的一部分。
像是開店做生意,把車位提供給顧客使用,就算沒單獨收停車費,在稅務上已經屬於營業輔助空間,照樣要課稅。
第三種,也是最多房東踩雷的,叫做轉租陷阱。
情境很常見:
房東把房子加車位租給房客,原本是自用免稅。
結果房客沒車,私下把車位再租給第三人收錢。
在稅捐機關眼中,車位已經變成營利使用,而補稅對象不是房客,是車位所有權人,也就是房東本身。
很多房東就是這樣,在不知情下被追稅。
阿明提醒:不是你沒收錢就沒事,而是車位有沒有被拿去賺錢。
三、地上、地下,課稅邏輯完全不同
還有一個觀念一定要釐清:
免稅優惠只適用在「符合自用條件的地下室停車位」。
如果是地上車位,像是一樓平面車位、獨立車庫、露天停車位,法規上本來就沒有免稅空間,一定要課房屋稅,只差在稅率高低。
有收費或營業使用,就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沒收費、自用,也只能申請住家用稅率,稅比較輕,但不是零。
所以坊間常說的「停車位不用繳稅」,其實只對了一半,而且還很容易害人踩雷。
四、阿明給房東與屋主的實務建議
第一,該申請就申請。
符合地下車位自用免稅的,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不是放著就自動免。
第二,租約一定要寫清楚。
出租房子附車位時,要寫明車位無償自用,不得轉租或營利,這不只是法律保障,也是稅務防火牆。
第三,用途變更要主動申報。
從自用改出租,一定要在期限內申報,不然補稅加罰,往往比你賺的還多。
第四,有疑問就直接問稅捐機關。
比起聽朋友說,不如打電話問官方,才不會誤踩紅線。
很多人買房,只想著價格與投報,卻忽略持有期間的管理成本。
政府的邏輯很簡單:有收益就課稅,沒營利就給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