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土管條例初審通過!鄰幢間隔27公尺降至6公尺 都更危老設計解套
【M傳媒/分析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17)日初審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9條修正案,未來建物與鄰幢間隔將統一改為6公尺,超過部分可免再增加。這項被視為「都更危老設計解套」的修法,若順利完成二三讀並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將大幅放寬台北市建案的設計限制。
現行規定:12層樓要留14.4公尺間隔
依現行北市土管條例第19條規定,同幢及鄰幢建物需按建物平均高度,留設0.25倍相對部分距離或0.3至0.8倍不等鄰幢間隔。都發局舉例,以台北常見的第三種住宅區、蓋12層樓36公尺高的建物為例,依現行法令需留設建物高度0.4倍鄰幢間隔,即14.4公尺,造成許多設計限制。
李明賢指出,中央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與鄰幢間隔僅6公尺,但北市卻規定最多達27公尺,與實際需求嚴重脫節。他強調,若民間想申請防災型都更或海砂屋重建,新建案基本上都是高樓層,現行規定反而成為推動都更的絆腳石。
修法核心:6公尺為下限 超過部分免再增加
都發局表示,議會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的條文內容為「但其鄰幢間隔或距離已達6公尺者得免再增加」。這項修正經與專家學者及公會研商討論,專家認為日照、通風、採光在建築技術規則已有專業規範,基於考量隱私與住宅品質,應在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訂有一定距離。
都發局指出,經參考建築技術規則,認為北市土管條例改為規範6公尺,足以維持住宅品質及設計可行性,後續一般基地或申請都更、危老基地均可適用。
修法問題:都更容積獎勵與舊法規的衝突
都發局坦言,原本土管條例第19條的立法背景,與現今建物申請都更、危老等容積獎勵後的設計高度及型態已出現差異。換句話說,當年訂定土管條例時,沒想到都更與危老條例會給出這麼多容積獎勵,導致建物越蓋越高、越蓋越密集,但鄰幢間隔的計算基準卻還停留在舊時代。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容積獎勵讓建物高度增加,但鄰幢間隔卻按高度比例計算,形成「獎勵越多、限制越嚴」的矛盾。 建商申請容積獎勵是為了增加可建坪數,但鄰幢間隔的放寬卻跟不上,導致設計上處處受限,甚至出現「容積獎勵看得到、用不到」的荒謬現象。
M編觀察:6公尺是解方還是隱憂?
這項修法的方向值得肯定,它確實解決了都更危老推動的實務障礙。長期以來,台北市土管條例的鄰幢間隔規定比中央法規嚴格數倍,讓許多中小型基地的整合與設計陷入困境。放寬為6公尺後,建商與地主的設計彈性增加,都更與危老案的推動意願可望提升。
但M編必須提醒,6公尺的間隔是否足以維持居住品質,仍有討論空間。 6公尺大約是一台小客車的長度,兩棟大樓之間只隔6公尺,低樓層的採光、通風與隱私勢必受到影響。尤其台北市建案動輒10層以上,6公尺的間隔在高樓層或許影響不大,但對低樓層住戶而言,可能面臨「開窗見鄰」的壓迫感。
此外,這項修法也凸顯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台北市的容積獎勵政策是否需要通盤檢討? 如果容積獎勵讓建物越蓋越高,卻又必須放寬鄰幢間隔來解套,那是否代表當年的容積獎勵設計過於寬鬆?與其一再放寬設計限制,不如從源頭檢討容積獎勵的合理性。
無論如何,這項修法已跨出第一步。後續仍需經議會二三讀、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才會正式公告生效。對建商與地主而言,這是一道等待已久的解鎖;對住戶而言,這是一場居住品質與城市發展的重新平衡。 6公尺的距離,不只是建築技術問題,更是台北市如何定義「宜居城市」的價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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