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送中央審查!劉世芳點3大關鍵 產權、信託、稅制成焦點
【M傳媒/綜合報導】
桃園市推動「可負擔住宅」制度,地方自治條例已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並送中央核定,中央審查進度再次成為立法院焦點。
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率行政團隊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立委呂玉玲關切「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審查進度。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對可負擔住宅制度並不反對,但目前仍有照顧對象、產權與市場接受度、信託機制與地方議會授權等事項需要釐清。立法院影音資料也顯示,呂玉玲13日上午確實就相關議題進行質詢。
桃園自治條例5月29日三讀 目前仍待中央核定
桃園市政府資料顯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已於2026年5月29日經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目前相關子法、買賣契約、配售辦法與使用管理規範仍處於草案研擬階段。
桃園市規劃的制度,是透過都市計畫、TOD與民間開發回饋取得住宅,再以低於市場價格、並依家庭負擔能力設計的價格提供符合資格者承購。
住宅日後如果要出售,價格與轉售對象都會受到限制,並透過信託及政府收回機制,降低房屋流入自由市場炒作的可能。
可負擔宅不是社宅 屬於「出售型住宅」
劉世芳說明,現行《住宅法》中的社會住宅原則上採「只租不售」,但桃園提出的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型住宅,因此無法直接套用現行社會住宅制度處理。
中央今年6月就曾指出,可負擔住宅牽涉的不只是《住宅法》,還包括金融、融資、利率、稅制與信託等問題,因此行政院已要求內政部彙整相關部會意見後再研議。
這也代表,桃園可負擔住宅實際上是一種介於「租賃型社宅」與「完全市場化自有住宅」之間的新制度。
劉世芳點出3項審查重點
劉世芳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目前中央審查主要關注三個面向。
第一,政策受益人數是否過少。
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型制度,承購人一旦入住,住宅資源可能長期由同一家庭使用。中央因此關注有限住宅資源是否能照顧足夠人口,以及和只租不售社宅相比,政策效益是否足夠廣泛。
第二,民眾投入大筆資金後,產權與市場接受度。
桃園制度設計強調限制轉售與信託管理,承購人雖可以長期居住,但房屋處分權並非完全等同一般自由市場住宅。
中央因此關注,民眾需要投入大筆資金承購住宅,但未必享有完全自由處分權,市場是否能接受這樣的制度。
第三,信託制度與地方授權是否完整。
桃園可負擔住宅規劃透過信託管理與政府收回機制維持價格穩定,因此還涉及《信託法》與地方自治權限。
劉世芳表示,中央也要確認桃園市政府在信託措施、執行方式及相關地方稅負設計上,是否已有完整授權與議會支持。
稅制也是中央審查重點
可負擔住宅除了產權與信託,稅負也是制度能否落地的重要環節。
劉世芳指出,相關住宅未來可能同時涉及中央稅與地方稅。
包括買賣移轉、持有及未來回售時,契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如何適用,都需要進一步釐清。
桃園市政府先前也曾表示,自治條例涉及信託法規適用、稅制優惠及政策性貸款,因此已與內政部、財政部及相關部會進行討論。
桃園主張「第3種住宅模式」
桃園市政府對可負擔住宅的定位,與現行社宅制度不同。
市府主張,可負擔住宅不是社宅,而是介於租屋與一般購屋市場之間的「第3種住宅模式」。
制度核心包括:
政府透過開發取得住宅,不需要直接大量購地興建
房價依家庭負擔能力設計
限制轉售價格與資格,避免住宅進入自由市場炒作
符合條件後,承購人可依制度取得完整所有權
桃園市政府也強調,制度主要希望協助年輕婚育家庭,用低於市場價格取得穩定居住空間。
M編觀察:
桃園可負擔住宅最大的創新,在於把住宅從完全市場化商品,轉向帶有限制的自住型資產。
對購屋族來說,低於市場價格確實可以降低進場門檻;但如果轉售價格、對象與產權處分受到限制,制度就必須把規則寫得非常清楚。
未來影響民眾接受度的不只是房價打幾折,而是:
買下之後擁有多少產權
未來可以賣給誰
售價如何計算
貸款銀行願意貸多少
回售政府時如何定價
稅負如何計算
信託期間與解除條件如何設計
中央目前審查的核心,也集中在這些制度細節。
桃園自治條例已經三讀,但相關子法與執行辦法仍在研擬,後續能否順利落地,將取決於中央核定、信託制度、金融配套與稅制設計是否能完整銜接。
關鍵字:桃園可負擔住宅、可負擔住宅、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劉世芳、呂玉玲、卓榮泰、住宅政策、社會住宅、青年住宅、信託住宅、房價、居住正義、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