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領有不動產營業員證書者,仍應依法執業避免受罰!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不動產營業員即使領有不動產營業員證書,仍須
受僱於合法立案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或依法設立公司(行號)並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
如有違規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之情形,依法可要求禁止營業並裁罰。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呼籲,從事不動產服務應依循法令規範,依規定辦理受僱登錄及相關程序,以免觸法受罰;民眾也可上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是否為合法業者,合法者才查的到!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交易安全。
發佈日期:2026-01-13
發布單位: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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