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網拍不影響自用宅優惠稅率 台中市稅務局釋明關鍵
【M傳媒房產中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隨著網路創業風氣盛行,許多民眾利用自宅從事網路拍賣工作。針對此類新型態的經濟活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日特別釐清相關房屋及土地稅務規定,為廣大網拍族提供明確指引。該局表示,關鍵在於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即使將住家登記為營業場所,仍有可能全數適用最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若個人是在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內從事網路拍賣,並將該址設立為營業登記場所,只要所有交易均在線上平台完成,且該房屋實際未供作辦公使用,也未存放任何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或貨物,土地所有權人便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整筆土地仍按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本身也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然而,該局進一步強調,判斷標準在於「實質重於形式」。如果網拍業者在住宅內有 「堆放待售貨物」 的行為,稅務處理方式將截然不同。在此情況下,房屋內用於堆放貨物的空間,將不再被視為完全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稅須就堆放貨物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而對應的土地,也須按該面積佔房屋總面積的比例,改按千分之十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符合自住要件的部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這項解釋為在家工作的網拍創業者帶來重要的稅務提醒。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高達五倍,空間的使用方式將直接影響每年的稅賦負擔。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若對自家房屋的使用情形與課稅方式有疑慮,或認為已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條件但稅單有誤,應主動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最後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隨時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以保障自身權益。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