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迷宮大解密!「同意戶vs不同意戶」的殘酷差異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當你家門口貼上都更公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將決定你的未來,有人一夕翻身,有人卻連一間新房都分不到!
最近在都市更新論壇上,一篇專業分析文引發熱烈討論,詳細解析了《都更條例》中關於「同意戶」與「不同意戶」的天壤之別。原來在都更過程中,選擇當同意戶或不同意戶,不僅影響分配順序,更關係到最終能否分回新房。其中最關鍵的「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規定,讓不少小面積住戶面臨「想參與都更卻分不到房」的窘境。
同意戶三大優勢
根據現行法規,同意戶在都更過程中享有明顯優勢。首先,同意戶可以優先選擇與建商「協議合建」,按照協議合建比例分屋,或者參與「權利變換」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分配方式。這種「從高擇優」的彈性,讓同意戶有機會最大化自身利益。
其次,同意戶如果選擇不參與權利變換,仍然可以領取「更新後權利價值」的權利金,這筆金額通常遠高於更新前的補償金。更重要的是,同意戶在分配順序上享有優先權,可以在自由選配階段就先挑選心儀的戶別與樓層。
相反地,不同意戶即使最終被迫參與權利變換,也只能在抽籤階段選房,往往只能撿別人挑剩的單位。這種「懲罰性」的設計,正是《都更條例》為了提高參與意願的安排。
最小分配面積
都更過程中最殘酷的現實,就是「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的規定。根據《都更條例》第51條,這個門檻是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主建物面積必須達到46平方公尺(約13.9坪)。
這個數字對許多老舊社區的小面積住戶來說,是個難以跨越的障礙。舉例來說,如果公設比為35%,換算總坪數需要約21.4坪才能達到門檻。很多早期建物的住戶根本達不到這個標準。
實務上,這些「不能參與分配」的住戶,只能選擇領取更新前權利的現金補償,或者與其他住戶合併選配。但在房價高漲的台北市,現金補償往往不足以在同區域購買類似條件的房子,形成「越都更越貧窮」的怪現象。
合併選配之道
對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的住戶,「合併選配」成為重要的求生之道。法規允許住戶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權利價值共同分配,但以1戶為限。這意味著小面積住戶可以找親友或鄰居合作,湊足權利價值來換取一戶新房。
另一個選擇是「現金繳納差額價金」,也就是在原有權利價值外,另外支付一筆錢來達到最小分配門檻。這種方式適合那些權利價值接近門檻,且有一定資金實力的住戶。
不過,這些補救措施都受到「選配限額」的規範,通常控制在5%到10%之間。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未達標的住戶都能透過這些方式參與分配,最終還是有人只能領取現金補償離開。
不同意戶弱勢
選擇當不同意戶,在都更過程中可說是雙重弱勢。首先,不同意戶無法享受同意戶的優先選配權,只能等到抽籤階段才能選房。在熱門的都更案中,這通常意味著只能選擇低樓層、方位較差的單位。
其次,如果不同意戶的權利價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就只能領取更新前權利的補償金,連參與抽籤選房的資格都沒有。這種「不願參與都更且不能參與分配」的狀況,可說是最不利的處境。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同意戶的權利價值達到最小分配門檻,但如果未在期限內提交選配單,就會被視為「不願參與分配」,仍然只能透過抽籤方式分配,無法自主選擇理想的單位。
權利關係人處境
除了所有權人外,都更案中還有所謂的「權利關係人」,包括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的承租人。這些人的權利在都更過程中同樣需要被保障。
法規規定,實施者必須估定這些權利關係人的權利價值,並在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的權利範圍內,按比例分配給各權利關係人。如果權利價值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同樣只能領取現金補償。
這種設計雖然保障了權利關係人的基本權益,但現金補償往往無法反映這些權利的實際市場價值,導致許多權利關係人在都更後被迫離開長期居住的社區。
M觀點:
都更就像一場精心計算的數學遊戲,與其當個旁觀者,不如早點了解遊戲規則參與其中。記住,在都更這場賽局中,同意戶永遠比不同意戶有更多籌碼。與其堅持到最後被迫接受不利條件,不如在前期就積極參與爭取最大權益。畢竟,都更不只是換新房子,更是重新定義你未來生活品質的關鍵決定!